从“强奸犯”到“被害人”的角色转换!


柯桥5-26国贸事件,我在这里打一个不恰当的比喻!先编一个小故事:某男垂涎某女美色,起意强奸了该女,有正常思维的人肯定都为此女子鸣冤叫屈,为其出头要求严办,官府按律抓人!然;此男立场中人或同样有此强奸意图的人就开始叫嚣了:“都怪这个女人,她要不反抗就不是强奸,她要默许了也不会别人知道,她要不漂亮也不会有人会强奸~~~~~~!”
甚至有人出注意:“能否说是女人勾引男人?是诬告!是不是女人设下的套”?然后为了达到帮助此男不被法办为其叫屈,大骂舆论不该帮助那个女人,只怪那个女人太漂亮,美色让男人把持不住,或者是说那女的设计陷害故意勾引,把一个”强奸犯”转换到了一个“被害人”的角色上来了~!
有些人是想独霸天下,最好是让富人为所欲为,把老百姓“呼喊”的权力都抹杀掉,有钱人可以欺负老百姓,最好没人给老百姓说话!这些黑白颠倒,阴阳倒戈,是非不分,舔菊拍马,卯足了吃奶的劲为恶富开脱洗刷,这样的目的明眼人一看便知!
比喻如有不当请谅解,本人文化不高请海涵~!

你的比喻太过牵强。
动手打人,该受到法律的制裁,情节视伤者轻重决定量刑标准
按楼主意思,是不是有人认为要不是受害人脸正放在哪个位置的话,那就不会打到了?
请楼主淡定,严肃看待问题,别受个别流言蜚语影响!
法律是讲证据的,公安不是摆设,我们必须相信政府,不用多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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