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县里对烟花爆竹经营场所给予整治,没有缴税的场所,相关部门得强制关停没缴税的店铺,不然缴交税收和没缴的不就一样了,那样就不公平了。
你好!
2014年3月31日,12345政务信息平台转来你诉求标题为《烟花爆竹缴交税收和没缴税收是不相等的》的网上信访件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烟花爆竹经营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武平县政府于2014年1月6日下发《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武政办2014〔2014〕4号)文件,决定从2014年起将全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数量缩减至90家,要求取得新办证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应纳税。经我局向武平县安监局咨询,现已新办证30余本。
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经营烟花爆竹要执行合同管理,县政府现要求烟花爆竹批发公司不得再与原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网点签订供销合同,原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在今年许可证到期时自动失效,失效后一律不得经营烟花爆竹,否则,依法予以无证经营处罚。
谢谢你对公安工作的支持理解!
特此答复
武平县公安局信访办
2014年4月8日
(武平县公安局于 2014-4-8 15:2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