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长汀县交警大队工作人员

9月7号傍晚,本人搭乘私人摩托车,之后摩托车发生撞人事件且不顾本人是否受伤直接骑车离开并且把本人随身携带的包包带走(内有2100元)。事后本人拨打长汀县110,由长汀县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到现场问了一些相关问题,之后到现在都没有再处理了。本人希望相关部门可以帮忙把钱拿回来。摩托车牌号为闽F663。
郑先生:
你好!你的来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交管大队根据你提供的信息:摩托车牌号为闽F663,民警在全国机动车信息系统内查到车尾数为663的二轮摩托车共有55辆,虽然对机动车信息系统及沿途视频监控系统进行了大量的排查,但由于你没法提供详细的摩托车驾驶人及车辆特征,又无法对当事人进行辨认,目前我局交管大队还没法确认摩托车驾驶人。下一步,我局交管大队将与你联系,开展详细排查、辨认,尽快找到车主,还原真相。
感谢你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与信任!
(长汀县公安局于 2014-10-17 14:5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