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我是深圳户口,已在佛山工作半年,单位已缴纳住房公积金.
1.可否申请公积金贷款?深圳公积金可否转移到佛山?
2.如现在买房,目前可申请什么贷款?户口是否需要迁移?
需要办什么手续?
回复: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不以户籍为条件,而是以是否单位的在职职工为条件。
按照《条例》的规定,职工如果有新的工作单位,其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转到新的单位继续缴存。因此,网友原在深圳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转到现佛山的单位。
按照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的有关规定,已按规定依时足额汇缴住房公积金满1年以上的在职职工,在购房时资金不足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依时足额汇缴住房公积金满1年,既包括在我市缴存的时间,也包括在市外的时间;但在市外的时间需由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书面资料证实。有关规定请登录我管理中心网站www.fsgjj.gov.cn查阅。
2011-01-04 11:5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