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公示文件


黄冈市城乡规划局
2017.5.25
黄冈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公示文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通过规划引领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增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在住建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和《黄冈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指导下,编制《黄冈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开展黄冈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及《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要求为标准,以黄冈市生态基础设施规划为基础,维护黄冈中心城区水生态系统基本空间格局的完整性,建立良好的多功能城市生态海绵系统,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第二条 规划任务
本次规划的主要任务包括:一是提出需要保护的自然生态空间格局;二是明确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并分解到相应的管控单元;三是确定海绵城市近期建设的重点区域和主要措施。
第三条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规划范围与黄冈市城市总体规划规划区范围一致,即黄州区行政管辖规划,总面积约363平方公里。 规划研究范围为与黄州区相关的所有小流域,总面积584.5平方公里。
第四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16~2030年,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近期至2020年,远期至2030年。
第五条 规划原则
生态优先,系统集成;因地制宜,科学论证;多规融合,统筹衔接;全面规划,突出重点。
第六条 规划依据
(1)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10月);
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2015年8月);
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2016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申报指南》(2016年2月);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试行)》(2015);
(2)规范标准依据
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 》(2014年10月);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2016);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17);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16);
《垂直绿化工程技术规程》(CJJ/T236-2015);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199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1993);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J8978-1996);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防洪标准》(GB50201-2014)。
(3)相关规划
《黄冈市总体规划(2013-2030)》;
《黄冈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
《黄冈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
《湖北省黄冈市长河流域治理规划报告》(2010);
《巴河流域综合规划报告》(2015);
《黄冈市防汛抗旱手册》(2016);
《黄冈市水资源公报》(2008-2015);
《黄冈市城区蓝线专项规划(2013-2030)》;
《黄冈市中心城区供水专项规划(2014-2030)》;
《黄冈市中心城区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4-2030)》;
《黄冈市中心城区污水专项规划(2014-2030)》;
《黄冈市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2-2030)》;
《黄冈市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4-2030)》;
《黄冈市南湖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4-2030)》;
《黄冈市禹王片区分区规划(2014-2030)》;
《黄冈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2-2030)》;
《黄冈城东新区环白潭湖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4-2030)》;
《黄冈市遗爱湖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14-2030)》;

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指标
第七条 总体目标
本次规划的目标为: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第八条 总体思路
生态基础设施先导,就地、综合解决水问题。把研究对象从水体本身扩展到水生态系统,通过生态途径,对水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进行调理,增强生态系统的整体服务功能,综合解决水问题;同时以长江中游传统水适应景观为启迪,将消纳、减速与适应三大关键策略组合运用到规划过程中,形成“源头消纳滞蓄、过程减速消能、末端弹性适应”的基本模式,就地解决水问题
灰色基础设施集成,结合生态基础设施全过程治水。从单纯依靠城市排水设施外排雨水向城市雨洪全过程管理转变,遵循“源头控制、中途蓄滞、末端排放”的原则,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措施相结合,构建低影响开发规划、雨水排水系统规划、城市内涝防治规划三位一体的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体系。
建成区问题导向,改善城市内涝与河湖污染;新城区目标导向,高标准推进低影响开发。老城区等建成区以解决污染和内涝问题为导向,充分利用现状条件提出相应改造措施;新城区以实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为导向,针对城市开发建设需求规划海绵系统,明确新区建设控制目标,确保新建项目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分系统、分时序、全方位建设海绵城市。规划需分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等不同系统规划相应的工程体系与项目;根据黄冈城市建设实际情况提出近期实施建设计划;并通过协调本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提出竖向规划、道路交通、绿地规划、排水、防涝规划等相关规划的优化与衔接方案;同时通过建立资金、组织、制度等多角度保障体系,确保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实施。
第九条 指标体系
黄冈市海绵城市控制指标体系采用四种控制类别(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水安全)、两种控制强度(强制性、引导性),具体指标按表2-1执行:
表2-1黄冈市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一览表
类别

总体控制指标
指标要求
(2020年)
指标要求
(2030年)
控制要求
水生态
1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中心城区73%
20%建成区达到目标要求
中心城区73%
80%建成区达到目标要求
强制性
2
河湖生态岸线比例
50%
80%
强制性
3
天然水面保持率
100%
100%
引导性
4
城市热岛效应
夏季日平均气温与同区域历史同期相比下降1℃
夏季日平均气温与同区域历史同期相比下降2℃
引导性
水环境
5
水环境质量达标率
85%,同时消除黑臭现象
95%,同时消除劣五类水体
强制性
7
城市污水处理率
95%
100%
强制性
8
径流污染削减率
中心城区55%
20%建成区达到目标要求
中心城区55%
80%建成区达到目标要求
引导性
9
合流制溢流频率
10mm以内降雨无溢流
引导性
水资源
10
污水再生利用率
20%(含河湖补水)
30%(含河湖补水)
强制性
11
雨水资源利用率
3%
5%
引导性
12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
10%
引导性
水安全
13
城市排水防涝标准
20年一遇以上
强制性
14
城市防洪标准
三台河桥以下长河右岸按50年一遇洪水标准,其他地段采用20年一遇洪水标准。
强制性
第三章 海绵城市自然生态空间格局
第十条 水生态安全格局
水生态安全格局是保障规划区内水生态安全的生态要素与格局,黄冈水生态安全格局由源头的水源涵养林、水田;中途的陂塘、径流廊道与下游的淹没区构成,研究范围内理想水生态安全格局面积248.56平方公里,其中规划区内水生态安全格局面积157.5平方公里,占规划区面积的43%。

第十一条 水生态基础设施
黄冈水生态基础设施为与相关规划协调后的水生态安全格局,应按照各类生态基础设施要素的控制导则进行保护与控制。研究范围内水生态基础设施面积229平方公里,其中规划区内水生态基础设施面积146平方公里,占规划区面积的40%。
表3-1 生态基础设施要素名称及面积
分类
名称
面积(km2)
源头滞蓄
水源涵养林
23.5
水田
67.6
过程减速
水系廊道
25
滞蓄陂塘
98.7
末端适应
湖泊湿地
14.2
第十二条 海绵城市自然生态空间格局
黄冈市海绵城市自然生态空间格局为“三横三纵多点”的布局结构。
三横:即长江、三台河、巴河、三条主干水系廊道。三条主干水系是黄冈市的主要河流,是规划区内缓流滞蓄、弹性适应的主要体系,同时也是规划区生态海绵系统网络的骨架,兼具多种水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三纵:分别为串联遗爱湖——白潭湖——幸福水库、串联矶窝湖——余家潭——小汊湖——回龙二库、串联黄婆汊——三台河——回龙一库等三条海绵系统轴线,三条轴线将黄冈市规划区主要湖泊串联,实现湖泊、陂塘、河渠之间的相互调剂,承载规划区内大部分径流滞蓄和防洪排涝功能。
多点:即规划区内分散分布的多个点状水体、绿地等,是规划区内源头分散滞蓄功能的主要载体。
第四章 海绵城市系统规划
第一节 水安全系统
第十三条 雨水管网与泵站
黄冈市中心城区降雨量较充沛,新建区域应实施雨水和污水两套排水管道系统;老城区实施污水截流措施。雨水依据自然地势和水系情况采用分散就近排入河道或湖泊的方式。针对现状雨水管网与泵站的缺陷与问题,对雨水管道与排水泵站进行提升。
表4-1 雨水管道工程量表
编号
管径
管材
管长(m)
编号
管径
管材
管长(m)
1
d600
钢筋混凝土管
9660
10
2200*1800
钢筋混凝土箱涵
3580
2
d800
21240
11
2200*2000
600
3
d1000
32920
12
2400*1800
4260
4
d1200
59890
13
2400*2000
2870
5
d1400
65403
14
2600*2000
13880
6
d1500
35200
15
2800*2200
4700
7
d1600
23990
16
3000*2400
650
8
d1800
40040
17
3400*2000
360
9
d600
31510
18
3600*2000
350
19
3600*2000
750
合计
351853
表4-2 排水泵站工程量表
编号
泵站名称
设计排水能力(m3/s)
1
新建唐家渡泵站
65
2
新建南湖泵站
30
3
凌湖路立交泵站
0.24
4
览湖路立交泵站
0.20
第十四条 雨水滞留带
雨水滞留带为与城市排水管网相结合,沿线性低洼地带建设的带状滞蓄设施,起到滞缓雨水流速,减少径流量,缓解城市内涝的目的,同时可发挥水质净化、植被保育、慢行系统建设等多样化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规划建设雨水滞留带项目32个,总面积面积455.1公顷,滞留带平均滞流深度为150mm。
表4-3 规划雨水滞留带项目
名称
面积(公顷)
位置
长江一路雨水滞留带
3.19
长江一路两侧
福民路雨水滞留带
25.34
福民路两侧
禹王北路雨水滞留带
8.38
禹王北路两侧
中环路雨水滞留带
34.70
中环路两侧
黄州大道雨水滞留带
68.90
黄州大道两侧
长江三路雨水滞留带
4.34
长江三路西侧
黄婆汊路雨水滞留带
4.09
黄婆汊路北侧
望湖路雨水滞留带
5.75
望湖路南侧
湖滨大道雨水滞留带
20.68
湖滨大道两侧
明珠大道雨水滞留带
39.90
明珠大道两侧
南湖路雨水滞留带
28.68
南湖路两侧
南湖四路雨水滞留带
16.01
南湖四路两侧
赤壁大道雨水滞留带
12.58
赤壁大道两侧
问江路雨水滞留带
21.23
问江路两侧
西湖二路雨水滞留带
5.23
西湖二路两侧
西湖三路雨水滞留带
5.58
西湖三路两侧
西湖五路雨水滞留带
8.52
西湖五路两侧
新港大道雨水滞留带
4.18
新港大道两侧
福江路雨水滞留带
1.61
福江路两侧
黄兴路雨水滞留带
5.17
黄兴路两侧
南湖六路雨水滞留带
16.32
南湖六路两侧
益民路雨水滞留带
45.65
益民路两侧
聚源路雨水滞留带
3.53
聚源路两侧
福海路雨水滞留带
11.45
福海路两侧
太平大道雨水滞留带
21.00
太平大道两侧
八一路雨水滞留带
8.31
八一路两侧
鄂黄一级公路分支二雨水滞留带
2.56
鄂黄一级公路分支二两侧
鄂黄一级公路分支一雨水滞留带
1.43
鄂黄一级公路分支一两侧
G01国道垂直道路雨水滞留带
7.69
G01国道垂直道路两侧
G01国道雨水滞留带
5.03
G01国道两侧
陈策楼镇黄上路垂直道路雨水滞留带
5.31
陈策楼镇黄上路垂直道路两侧
西湖四路雨水滞留带
2.74
西湖四路东侧

第十五条 海绵公园
海绵公园为与规划绿地系统结合,利用城市低洼绿地建设的综合性生态绿地,起到调蓄雨水,缓解城市内涝的目的。海绵公园可同时发挥水质净化、植被保育、休闲游憩、环境解说等多样化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规划海绵公园项目20个,总面积202.09公顷。海绵公园的平均调蓄深度为300mm以上。
表4-4 规划海绵公园项目
名称
面积(公顷)
位置
鸡窝湖海绵公园
15.17
长江一路与东坡大道交叉口两侧
万福村海绵公园
7.43
禹王北路与长江二路交叉口西南
宏鑫花园海绵公园
4.80
中环路与黄州大道交叉口西南
龙王山村海绵公园
9.10
黄婆汊路与东坡大道、赤壁一路交叉口西北
地质博物馆海绵公园
9.95
湖滨大道与明珠大道、新港一路交叉口
黄州中学海绵公园
10.21
赤壁大道与白潭湖大道交叉口
胡家咀海绵公园
4.72
望湖路与明珠大道交叉口西南
宝塔海绵公园
3.04
西湖二路与宝塔大道交叉口西侧
会展中心海绵公园
7.03
西湖四路与青砖湖路交叉口西侧
西湖海绵公园
2.50
西湖三路与黄州大道交叉口两侧
黄冈西站海绵公园
20.26
福民路沿线,与聚源路、昌济路交叉口;福海路与黄州大道
大堰海绵公园
32.44
问江路与巴河快速路交叉口
明珠大道海绵公园
4.69
明珠大道与青砖湖路交叉口西南
益民路海绵花园
8.84
益民路沿线,与黄州大道、东坡大道、赤壁一路二路间支
黄冈实验学校海绵公园
1.00
宝塔大道与胜利街交叉口东南
八一路海绵公园
3.80
八一路与宝塔大道、青砖湖路交叉口
三塘海绵公园
8.19
南湖路与白潭湖大道交叉口南侧
幸福港海绵公园
14.18
幸福港与城际轨道交通交叉口
陶店乡海绵公园
17.74
陶店乡片区
陈策楼镇海绵公园
17.00
陈策楼片区
第十六条 生态湿地
生态湿地为与规划水系与绿地系统结合,利用城市低洼水体、淹没区与绿地建设的集中型湿地系统,起到调蓄雨水,缓解城市内涝的目的。生态湿地可同时发挥水质净化、植被保育、休闲游憩等多样化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规划湿地项目28个,面积1437.48公顷,规划平均调蓄深度为1m以上。
表4-5 规划湿地项目
名称
面积(公顷)
位置
长河支流湿地
52.72
长河支流沿岸
二道沟湿地
5.69
二道沟沿岸
赤壁港湿地
110.40
赤壁港沿岸
鸡窝湖湿地
39.88
鸡窝湖沿岸
青砖湖湿地
3.72
青砖湖沿岸
泖湖湿地
3.83
泖湖沿岸
三台河湿地
436.55
三台河沿岸
二排港湿地
20.67
二排港沿岸
清水河湿地
16.33
清水河沿岸
沧浪河湿地
9.96
沧浪河沿岸
东泰河湿地
16.98
东泰河沿岸
东昌河湿地
5.67
东昌河沿岸
白潭湖湿地
217.21
白潭湖沿岸
东昌河湿地
10.36
东昌河沿岸
下湖港湿地
18.74
下湖港沿岸
金水河湿地
8.85
金水河沿岸
苏公河湿地
54.78
苏公河沿岸
遗爱湖湿地
127.09
遗爱湖沿岸
余家潭湿地
82.22
余家潭沿岸
曹家畔沟涵湿地
3.11
曹家畔沟涵沿岸
王家塆湿地
60.17
福江路两侧
雷家咀湿地
31.95
福海路、黄兴路间及邻近地块
黄冈西站湿地
13.58
福民路、华海大道间及临近地块
五七港湿地
17.08
五七港沿岸
幸福港湿地
9.31
幸福港沿线
幸福水库湿地
24.91
幸福水库东北
黄上路湿地
24.98
黄上路两侧
堵城湿地
10.74
都城片区内部

第十七条 水系疏浚与连通
水系疏浚与连通旨在提升城市水系的调蓄功能与相互调节功能。规划水系疏浚与联通项目共27个,面积1258.47公顷,其中河渠有效调蓄深度应达到1.2m以上,湖泊有效调蓄深度应达到1.5m以上。
表4-6 规划水系疏浚与连通项目
名称
面积(公顷)
长河支流
41.95
余家潭
139.38
遗爱湖
309.54
下湖港
7.85
五七港
4.48
唐度二路沟
13.11
苏公河
9.26
三台河下游段
127.15
三台河上游段
40.46
清水河
1.63
青砖湖
4.38
泖湖
1.30
玲珑湾
4.41
金水河
6.11
鸡窝湖
95.13
黄上路湿地内湖
4.02
福民路湿地内水体
18.58
福江路湿地内水体
20.50
福海路湿地内水体
10.33
二排港
18.60
二道沟
5.16
堵城湿地内湖
4.69
东泰河
4.68
东昌河
8.86
赤壁港
6.63
曹家畔沟涵
2.26
沧浪河
1.73
白潭湖
346.30
第二节 水环境系统
第十八条 污水处理系统
规划保留黄冈化工园区污水厂6万m3/d,尾水排放口设置于巴河取水口下游500m左右;暂时保留路口镇污水处理厂,待条件成熟时取消,其污水经黄婆汊泵提升后进入禹王新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南湖污水处理厂至20万m3/d,占地15公顷,尾水排入三台河;新建唐家渡污水处理厂6万m3/d,占地面积6公顷,污水经处理后排入长沟;新建黄婆汊污水处理厂5万m3/d,占地面积5公顷,污水经处理后排入三台河。
根据污水布局、污水量的预测、各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等综合考虑,汇总出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及远期工程规划如下:
表4-7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表
名称
近期
远期
遗爱湖污水处理厂
10
15
禹王新区污水处理厂
7
12
路口污水处理厂
1
2
化工园污水处理厂
3
6
合计
21
35
第十九条 人工净化湿地
人工净化湿地为与规划排污口、水体、绿地系统结合,利用城市低洼水体与绿地建设的加强型人工净化湿地系统,起到削减面源污染与合流制溢流污染,提升河湖水质的目的。
规划人工净化湿地建设项目如下,共15个项目112.99公顷。
表4-8 规划人工净化湿地项目表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ha)
禹王公园净化湿地
16.66
三台河净化湿地
13.98
余家潭净化湿地
5.24
白潭湖净化湿地
5.14
黄冈东站净化湿地
3.99
迎宾路净化湿地
6.37
长沟净化湿地
5.46
鸡窝湖净化湿地
13.20
堵城公园净化湿地
6.69
黄婆汊净化湿地
17.21
遗爱湖净化湿地
0.01
溃口湖净化湿地
4.90
陶店净化湿地
3.52
聚星净化湿地
9.32
卯湖净化湿地
1.30

第二十条 植被缓冲带
河岸植被缓冲带是河渠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防治河流水体对河岸土壤的侵蚀,同时截留转化来自附近的径流泥沙和养分,亦可起到调节洪水、调节区域小气候、维持碳氮磷等物质循环、地下水补给、休闲旅游、维护生物多样性和保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等多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共规划8条植被缓冲带,总面积6.91公顷,植被缓冲带宽度最少在10m以上。
表4-9 规划植被缓冲带项目表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ha)
下湖港植被缓冲带
51.15
道沟植被缓冲带
55.36
长沟植被缓冲带
33.90
幸福港植被缓冲带
16.98
二排港植被缓冲带
13.14
土司港植被缓冲带
20.16
三台河植被缓冲带
240.64
五七港植被缓冲带
23.16
第三节 水生态系统
第二十一条 年径流总量控制
老城区改造及新建城区中,涉及绿地率指标要求的新建或改扩建工程,每千平米硬化面积配建调蓄容积不小于1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绿地中至少应有30%作为用于滞留雨水的下凹式绿地;新建公共停车场、人行道、步行街、自行车道和建筑外部庭院的透水铺装率不小于50%。
第二十二条 河湖生态修复
总规蓝线、绿线之内不得任意开发,蓝线内所有水体必须保留50%以上的生态驳岸。通过在水岸配置以乡土植物为主的生态型、生产性群落等模式和生态型驳岸,在水底进行原位生态修复,提升河湖调蓄与下渗能力,塑造滨水休闲带。优先恢复跨越城区的三台河、长沟等骨干河渠与遗爱湖、白潭湖等城区大型湖泊,形成连续的城市生态水网。
第四节 水资源系统
第二十三条 给水系统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结合城市建设的实际需要,按“城市建设,优先供水,近远期结合,轻重缓急”的原则,逐步配套实施。
三水厂设计总规模20万m3/d,现有一期规模10万m3/d,预留有10万m3/d的发展用地。近期扩建5万m3/d,使近期供水规模达到15万m3/d。
新建唐家渡水库水厂总规模20万m3/d,一期规模5万m3/d。
新建巴河备用水源水厂规模10万m3/d,一期规模5万m3/d。
新建加压站建设规模:土建按总规模2万m3/d一次建成,一期安装设备1.3万m3/d。
第二十四条 雨水资源利用
新开发地区地上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容积率小于2的新建公共建筑项目,总用地面积1万m2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广场、停车场和所有公园、绿地项目、新建城市道路的人行道、绿带工程均配套建设雨水利用工程。雨水资源利用率需达到3%以上。
第二十五条 污水再生利用
依托禹王新区污水处理厂与遗爱湖污水处理厂分别建设禹王新区再生水厂与遗爱湖再生水厂。污水再生利用主要对象为河湖补水水源、城市道路绿化用水、工业及市政杂用水。
第五章 海绵城市分区管控与建设指引
第二十六条 海绵城市分区管控
海绵城市管控分区以黄冈中心城区排水分区为基础,以水文流向为依据,根据地物划分两级海绵城市管控体系,将海绵城市总体目标与主要指标落实到管控分区与管控单元,实现指标的落地与管理。共划分13个管控分区,47个管控单元。
黄冈市海绵城市分区管控与建设指引包含管控指标与建设指引两部分。其中管控指标包含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单位面积控制容积等。各管控分区与管控单元的具体管控指标如表所示。
表5-1 海绵城市分区管控表
管控分区名称
管控分区编号
管控单元编号
设计降雨量(mm)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单位面积控制容积m³/ha
遗爱湖排水分区
1
1一1
20.31
65.85
135.83
1一2
21.95
68.15
131.72
1一3
22.60
69.08
119.84
1一4
30.16
77.31
76.73
1一5
20.80
66.60
139.38
1一6
31.67
78.60
74.47
1一7
20.73
66.45
141.32
1一8
22.02
68.28
138.24
白潭湖排水分区
2
2一1
30.93
77.92
33.09
2一2
25.05
72.12
106.99
2一3
22.61
69.08
122.79
2一4
28.87
76.11
86.73
2一5
30.56
77.67
54.35
2一6
25.89
73.02
88.63
2一7
22.97
69.60
129.05
2一8
24.80
71.77
99.18
长沟—赤壁港排江区
3
3一1
25.22
72.24
95.03
3一2
22.42
68.82
137.47
3一3
23.26
69.97
130.50
3一4
23.29
69.97
116.78
3一5
28.37
75.63
88.39
3一6
31.76
78.68
31.23
西站片排河区
4
4一1
21.81
68.01
126.63
4一2
22.60
69.08
120.42
4一3
22.65
69.21
115.96
黄婆汊排水区
5
5一1
34.35
80.61
23.86
5一2
21.67
67.87
129.06
5一3
20.26
65.85
141.48
城东—南湖片排河区
6
6一1
20.86
66.75
128.72
6一2
23.50
70.22
131.49
6一3
26.19
73.35
95.23
6一4
22.22
68.55
136.52
6一5
24.05
70.95
125.82
6一6
24.66
71.66
117.22
6一7
21.96
68.28
125.30
6一8
24.42
71.31
111.75
6一9
24.54
71.42
128.35
6一10
25.28
72.35
118.70
陶店排水分区
7
7一1
31.15
78.10
59.00
路口排水分区
8
8一1
23.66
70.47
107.77
堵城排水区
9
9一1
21.17
67.20
140.10
东站排水分区
10
10一1
21.68
67.87
120.19
陶店排水分区
11
11一1
21.58
67.74
145.73
11一2
20.38
66.00
145.11
工业园排水分区
12
12一1
22.47
68.95
123.30
12一2
22.20
68.55
147.08
陈策楼排水分区
13
13一1
22.35
68.79
137.52

第二十七条 海绵城市分区建设指引
1)管控分区1:
遗爱湖排水分区为老城区,中心有遗爱湖,居住用地比例大,商业用地、文化设施用地较为完备,片区内建设密度非常大。
市政排水、截污设施功能不足,城市内涝与河涌污染问题严峻,土壤不宜下渗,容易形成局部内涝、湖泊污染,并且地表径流大,滞蓄空间不足。
分区应以水带绿,从源头控制。有条件的居民区、广场、公共服务机构内部可新增下凹绿地,就近分散消纳滞蓄雨水径流;禁止侵占区域内任何水面,禁止一切可能减少水体调蓄功能或污染水质的建设行为;针对区域内的城市建设用地,加快完善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达到72.1%。
管控单元1-1
该单元用地以居住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为主,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达到65.9 %,单位面积控制容积为135.8 m³/ha,每千平米硬化面积配建调蓄容积不小于15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绿地中至少应有40-50%用于滞留雨水的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率不小于60-65%。
管控单元1-2
该单元用地以居住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为主,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达到68.1 %,单位面积控制容积为131.7m³/ha,每千平米硬化面积配建调蓄容积不小于10-15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绿地中至少应有30-45%用于滞留雨水的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率不小于60-65%。
管控单元1-3
该单元用地以居住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为主,商业用地、文化设施用地、行政用地布局紧凑、比例较大,并且有大面积公园绿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达到69.1%,单位面积控制容积为119.8m³/ha,每千平米硬化面积配建调蓄容积不小于10-15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绿地中至少应有30%用于滞留雨水的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率不小于50-60%。
管控单元1-4
该单元用地含有大面积的遗爱湖水面,还有部分居住用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达到77.3%,单位面积控制容积为76.7m³/ha,每千平米硬化面积配建调蓄容积不小于5-1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绿地中至少应有15-30%用于滞留雨水的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率不小于25-50%。
管控单元1-5
该单元用地含有小面积水面,大多为居住用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达到66.6%,单位面积控制容积为139.4m³/ha,每千平米硬化面积配建调蓄容积不小于15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绿地中至少应有40-45%用于滞留雨水的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率不小于65%。
管控单元1-6
该单元用地含有大面积的遗爱湖水面。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达到78.6%,单位面积控制容积为74.5m³/ha,每千平米硬化面积配建调蓄容积不小于5-1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绿地中至少应有15-30%用于滞留雨水的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率不小于25-50%。
管控单元1-7
该单元用地以居住用地和东南的工业用地为主,配套有商业服务业用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达到66.5%,单位面积控制容积为141.3m³/ha,每千平米硬化面积配建调蓄容积不小于15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绿地中至少应有40-50%用于滞留雨水的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率不小于65-70%。
管控单元1-8
该单元用地大部分为工业用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达到68.3%,单位面积控制容积为138.2m³/ha,每千平米硬化面积配建调蓄容积不小于15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绿地中至少应有40-50%用于滞留雨水的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率不小于65%。
(2)管控分区2:
白潭湖排水分区是新城区,中心有白潭湖,河湖、水系保留较好,规划的各个水系有联通且水系发达,水体未被侵占,整个区域宜按照海绵城市体系打造。绕湖有居住用地、商业用地、文化设施用地等,并且有大面积规划的生态绿地。
该区正在面临大规模开发建设,水生态系统正面临破坏,土壤不宜下渗,面临开发压力。
分区应重视系统集成,自然做工。针对区域内的滨水建设用地,构建30m以上的滨水植被缓冲带,严禁污水直接排放;禁止侵占区域内任何水面,禁止一切可能减少水体调蓄功能或污染水质的建设行为;严禁任何形式侵占区域内现有水体与面积在0.1公顷以上的绿地,鼓励恢复或新挖分散型的小型水体,同时在城市低洼地段增加绿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达到74.5%。
管控单元2-1
该单元用地是由生态绿地环绕的居住用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达到77.9%,单位面积控制容积为33.1m³/ha,每千平米硬化面积配建调蓄容积不小于5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绿地中至少应有10%用于滞留雨水的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率不小于15-20%。
管控单元2-2
该单元用地以居住用地、教育科研用地为主。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达到72.1%,单位面积控制容积为107m³/ha,每千平米硬化面积配建调蓄容积不小于1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绿地中至少应有30%用于滞留雨水的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率不小于50%。
管控单元2-3
该单元用地是由生态绿地环绕的居住用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达到69.1%,单位面积控制容积为122.3m³/ha,每千平米硬化面积配建调蓄容积不小于10-15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绿地中至少应有30-40%用于滞留雨水的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率不小于50-60%。
管控单元2-4
该单元用地是由居住用地、商业用地、科教用地环绕的大面积白潭湖。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达到76.1%,单位面积控制容积为86.7m³/ha,每千平米硬化面积配建调蓄容积不小于5-1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绿地中至少应有25-30%用于滞留雨水的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率不小于50%。
管控单元2-5
该单元用地是大面积生态绿地和白潭湖的支流水系与湖泊。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达到77.7%,单位面积控制容积为54.4m³/ha,每千平米硬化面积配建调蓄容积不小于5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绿地中至少应有10%用于滞留雨水的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率不小于25%。
管控单元2-6
该单元用地有部分居住用地、生态绿地和支流水系。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达到73.0%,单位面积控制容积为88.6m³/ha,每千平米硬化面积配建调蓄容积不小于5-1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绿地中至少应有15%用于滞留雨水的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率不小于40%。
管控单元2-7
该单元用地是体育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居住用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达到69.6%,单位面积控制容积为129.1m³/ha,每千平米硬化面积配建调蓄容积不小于10-15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绿地中至少应有30-40%用于滞留雨水的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率不小于55-60%。
管控单元2-8
该单元用地包含居住用地和小部分生态绿地和水系。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达到71.8%,单位面积控制容积为99.2m³/ha,每千平米硬化面积配建调蓄容积不小于1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绿地中至少应有25-30%用于滞留雨水的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率不小于50%。
(3)管控分区3:
长沟—赤壁港排江区是工业区,水系丰富,有鸡窝湖,并有赤壁公园这一大规模绿地。该区主要存在洪涝风险、河渠污染,并且承接径流、外江顶托、排水困难。土壤不宜下渗,且地区工业开发建设严重。
分区宜滞蓄缓流,弹性适应,该区重点在于工业用地改造,分散坑塘和沟渠,利用坑塘和沟渠进行改造,增加下沉绿地。针对区域内的河涌水系,禁止对现有自然堤岸进行硬化、裁弯取直等人为改造;严禁任何形式侵占区域内现有水体与面积在0.1公顷以上的绿地,鼓励恢复或新挖分散型的小型水体,同时在城市低洼地段增加绿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达到71.9%。
管控单元3-1
该单元用地主要是交通设施用地和物流仓储用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达到72.2%,单位面积控制容积为95m³/ha,每千平米硬化面积配建调蓄容积不小于1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绿地中至少应有30%用于滞留雨水的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率不小于50%。
管控单元3-2
该单元用地主要是工业用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达到68.6%,单位面积控制容积为137.5m³/ha,每千平米硬化面积配建调蓄容积不小于15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绿地中至少应有40-45%用于滞留雨水的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率不小于60-65%。
管控单元3-3
该单元用地主要是工业用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达到70.0%,单位面积控制容积为130.5m³/ha,每千平米硬化面积配建调蓄容积不小于15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绿地中至少应有40-45%用于滞留雨水的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率不小于60%。
管控单元3-4
该单元用地主要是河流水系。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达到70.0%,单位面积控制容积为116.8m³/ha,每千平米硬化面积配建调蓄容积不小于10-15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绿地中至少应有30%用于滞留雨水的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率不小于50-55%。
管控单元3-5
该单元用地主要是鸡窝湖和生态绿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达到75.6%,单位面积控制容积为88.4m³/ha,每千平米硬化面积配建调蓄容积不小于5-1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绿地中至少应有20%用于滞留雨水的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率不小于40-50%。
管控单元3-6
该单元用地主要是赤壁公园绿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达到78.7%,单位面积控制容积为31.2m³/ha,每千平米硬化面积配建调蓄容积不小于5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绿地中至少应有5%用于滞留雨水的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率不小于20%。
(4)管控分区4:
西站片排河区是新城区,主要包括商业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中心,绿地较多。土壤不宜下渗,透水率差。
分区宜考虑采取渗透措施、下沉绿地,提高调蓄容积,由于新建设用地土壤渗透性差,应减少透水铺装比例。针对区域内的城市建设用地,加快完善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建设与集中式污水处理系统建设;提升合流制管道的截污倍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达到69%。
管控单元4-1
该单元用地主要是居住用地,包括一条河流。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达到68%,单位面积控制容积为126.6m³/ha,每千平米硬化面积配建调蓄容积不小于15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绿地中至少应有35%用于滞留雨水的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率不小于50-55%。
管控单元4-2
该单元用地主要是居住用地,配套有商业、行政、体育、文化用地,并存在公园绿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达到69.1%,单位面积控制容积为120.4m³/ha,每千平米硬化面积配建调蓄容积不小于10-15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绿地中至少应有30-35%用于滞留雨水的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率不小于50-55%。
控单元4-3
该单元用地主要是居住用地,配套有商业、行政、体育、文化用地等各类设施用地,并存在公园绿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达到69.2%,单位面积控制容积为116.0m³/ha,每千平米硬化面积配建调蓄容积不小于10-15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绿地中至少应有30-35%用于滞留雨水的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率不小于50%。
(5)管控分区5:
黄婆汊排水区内有大面积湖泊,并且湖泊南侧是大面积建设用地,居住用地、商服用地、文化体育教育用地等都完备。
该区的污染对湖泊影响较大,宜考虑植被缓冲带和湖泊保护。针对区域内的滨水建设用地,构建30m以上的滨水植被缓冲带,严禁污水直接排放;禁止侵占区域内任何水面,禁止一切可能减少水体调蓄功能或污染水质的建设行为;严禁任何形式侵占区域内现有水体与面积在0.1公顷以上的绿地,鼓励恢复或新挖分散型的小型水体,同时在城市低洼地段增加绿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达到74%。
管控单元5-1
该单元用地主要是黄婆汊及周边的生态绿地,南边有部分居住用地和商业用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达到80.6%,单位面积控制容积为23.9m³/ha,每千平米硬化面积配建调蓄容积不小于5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绿地中至少应有5-10%用于滞留雨水的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率不小于20-25%。
管控单元5-2
该单元用地主要是建设用地,包括行政、商业、文化、居住、绿地用地等。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达到67.9%,单位面积控制容积为129.1m³/ha,每千平米硬化面积配建调蓄容积不小于15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绿地中至少应有45%用于滞留雨水的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率不小于60-65%。
管控单元5-3
该单元用地主要是居住用地和商业用地,并存在广场用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达到65.9%,单位面积控制容积为141.5m³/ha,每千平米硬化面积配建调蓄容积不小于15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绿地中至少应有45%用于滞留雨水的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率不小于65%。
(6)管控分区6:
城东—南湖片排河区是工业区,位于整个城市和整个流域的地势最低端,分区内东部是大面积的工业区,西南有商业中心,西北有教育科研中心,支流水系和绿地贯穿整个分区。
该区极易发生内涝,需要大面积调蓄设施来调节,现状有很多湿地已被填埋,亟待保护和保留,河渠也由于开发建设被污染,建筑基底面积过高。
该区宜滞蓄缓流、恢复湿地、利用绿地,针对区域内的河涌水系,通过复涌工程逐步恢复被填埋、掩盖的河涌;禁止对现有自然堤岸进行硬化、裁弯取直等人为改造;对已经硬化的河涌水系,在不影响行洪能力的前提下,通过构建复式断面等方式进行生态整治;滨水绿带宽度超过7m必须构建5m以上的植被缓冲带,超过12m必须构建10m以上的植被缓冲带;对于黑臭河涌,加快截污工程建设,同时利用河涌两侧的水体与低洼地构建加强型人工净化湿地,提升河涌水质;加快完善建成区的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建设与集中式污水处理系统建设;每1000平方米新建或改造的建设用地至少配建10m³的雨水调蓄设施。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达到70.5%。
管控单元6-1
该单元用地主要是居住用地,配套有商业用地和小面积绿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达到66.7%,单位面积控制容积为128.7m³/ha,每千平米硬化面积配建调蓄容积不小于15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绿地中至少应有45%用于滞留雨水的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率不小于60%。
管控单元6-2
该单元用地主要是教育科研用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达到70.2%,单位面积控制容积为131.5m³/ha,每千平米硬化面积配建调蓄容积不小于15-2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绿地中至少应有45%用于滞留雨水的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率不小于60-65%。
管控单元6-3
该单元用地主要是工业用地,还有部分居住用地和绿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达到73.4%,单位面积控制容积为95.2m³/ha,每千平米硬化面积配建调蓄容积不小于1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绿地中至少应有30%用于滞留雨水的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率不小于50%。
管控单元6-4
该单元用地主要是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公共服务用地和绿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达到68.6%,单位面积控制容积为136.5m³/ha,每千平米硬化面积配建调蓄容积不小于15-2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绿地中至少应有45%用于滞留雨水的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率不小于65%。
管控单元6-5
该单元用地全部是工业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达到71.0%,单位面积控制容积为125.8m³/ha,每千平米硬化面积配建调蓄容积不小于15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绿地中至少应有40%用于滞留雨水的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率不小于60-65%。
管控单元6-6
该单元用地包括居住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商服用地、工业用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达到71.7%,单位面积控制容积为117.2m³/ha,每千平米硬化面积配建调蓄容积不小于10-15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绿地中至少应有35-40%用于滞留雨水的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率不小于60%。

管控单元6-7
该单元用地主要是工业用地、居住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和商业服务业用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达到68.3%,单位面积控制容积为125.3m³/ha,每千平米硬化面积配建调蓄容积不小于15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绿地中至少应有40%用于滞留雨水的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率不小于60%。
管控单元6-8
该单元用地包括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并包含水系河流。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达到71.3%,单位面积控制容积为111.7m³/ha,每千平米硬化面积配建调蓄容积不小于15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绿地中至少应有40%用于滞留雨水的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率不小于60%。
管控单元6-9
该单元用地主要是工业用地,有极小规模的河渠水系。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达到71.4%,单位面积控制容积为128.3m³/ha,每千平米硬化面积配建调蓄容积不小于15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绿地中至少应有45%用于滞留雨水的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率不小于60-65%。
管控单元6-10
该单元用地主要是工业用地,有极小规模的河渠水系和生态绿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达到72.4%,单位面积控制容积为118.7m³/ha,每千平米硬化面积配建调蓄容积不小于15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绿地中至少应有40%用于滞留雨水的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率不小于60%。
(7)管控分区7:
该分区只有三台河和沿河的公园绿地、生态绿地,宜注重生态保护,滨水绿带宽度超过7m必须构建5m以上的植被缓冲带,超过12m必须构建10m以上的植被缓冲带;禁止填埋区域内任何水体,鼓励恢复或新挖分散型的小型水体,均衡提升各个流域的水面率;充分利用现状水体、绿地,提升潜在海绵体的滞蓄、净化功。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达到78.1%。
(8)管控分区8:
路口排水分区内包含居住用地、文化用地、公园绿地等,北侧分区外是余家潭。分区污染较少,污染排放方向主要是向湖泊,因此宜构建植被缓冲带,重视生态保护,针对区域内的滨水建设用地,构建30m以上的滨水植被缓冲带,严禁污水直接排放。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达到70.5%,单位面积控制容积为107.8m³/ha,每千平米硬化面积配建调蓄容积不小于1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绿地中至少应有30%用于滞留雨水的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率不小于50%。
(9)管控分区9:
堵城排水区包含居住用地围绕的商服用地、文化设施、体育、行政、教育科研用地,还有公园绿地和小规模湖泊,南侧是工业区。这一分区是由村镇改造成,土壤不易下渗,分区建设宜重视建设密度,采取渗透措施、下沉绿地,提高调蓄容积;针对区域内的城市建设用地,加快完善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建设与集中式污水处理系统建设;提升合流制管道的截污倍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达到67.3%,单位面积控制容积为141.3m³/ha,每千平米硬化面积配建调蓄容积不小于15-2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绿地中至少应有45%用于滞留雨水的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率不小于65%。
(10)管控分区10:
东站排水分区内含有居住、商服、物流仓储用地、绿地和少量水系,同时区域内有火车站。这一分区是由村镇改造成,土壤不易下渗,分区建设宜重视建设密度,并且考虑火车站带来的高人口流动和产业污染。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达到67.9%,单位面积控制容积为120.2m³/ha,每千平米硬化面积配建调蓄容积不小于10-15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绿地中至少应有40-45%用于滞留雨水的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率不小于60%。
(11)管控分区11:
陶店排水分区是由工业区半包围的村镇改造成的建设用地,内部有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文化设施用地、公共服务用地、公园绿地。该区应注意控制工业区向下游的污染排放,并且控制建设密度,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达到66.9%。
管控单元11-1
该单元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达到67.7%,单位面积控制容积为145.7m³/ha,每千平米硬化面积配建调蓄容积不小于15-2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绿地中至少应有45-50%用于滞留雨水的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率不小于65-70%。
管控单元11-2
该单元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达到66.0%,单位面积控制容积为145.1m³/ha,每千平米硬化面积配建调蓄容积不小于15-2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绿地中至少应有45-50%用于滞留雨水的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率不小于65-70%。
(12)管控分区12:
工业园排水分区是大面积的工业区,西部有小部分的居住用地和配套服务设施用地。由于其高地势和工业区的性质,该区应控制污染下排,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达到68.7%。
管控单元12-1
该单元是指分区内非工业区的部分,包括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文化设施用地、绿地等。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达到68.9%,单位面积控制容积为123.3m³/ha,每千平米硬化面积配建调蓄容积不小于10-15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绿地中至少应有40-45%用于滞留雨水的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率不小于60%。
管控单元12-2
该单元是指分区内的工业区部分,除了工业用地,还有小面积的物流仓储用地和绿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达到68.6%,单位面积控制容积为147.1m³/ha,每千平米硬化面积配建调蓄容积不小于20-25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绿地中至少应有45-50%用于滞留雨水的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率不小于65-70%。
(13)管控分区13:
陈策楼排水分区由村镇用地改造成,东南部是大面积的工业区,西北部是被居住用地包围的商服、教育科研、行政、体育、绿地用地。由于其高地势和工业区的性质,该区应控制污染下排,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达到68.7%,单位面积控制容积为137.5m³/ha,每千平米硬化面积配建调蓄容积不小于15-2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绿地中至少应有45%用于滞留雨水的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率不小于65%。
第六章 海绵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第二十八条 近期示范区建设范围
海绵城市近期示范区建设范围以黄冈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以可集中连片实施、示范效应明显为原则划定。具体范围为:西起黄州大道、东至东昌大道,北起东门路,南至湖滨大道,白潭湖和三台河,总面积26.7km2。
第二十九条 近期建设项目
基于海绵城市近期示范区建设范围,结合黄冈市“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规划目标与海绵城市系统规划,制定以下近期建设计划。
表6-1 近期建设项目一览表
类型
项目名称
工程措施
海绵道路类
赤壁大道东端、湖滨大道、世纪大道、东昌大道、泛波路、博文路、白潭湖大道、立新路、民兴路、文华路、凌湖路、白洲路、盛源路、东兴路、福安路、鹤鸣路、锦华路、景盛路、聚丰路、江陵路、新港一路、政通路、致远路、沿河西路。
透水铺装、下凹式绿地、植草沟等
旧城改造类
农科院旧城改造项目、幼树湾旧城改造项目、幸福建材城改造项目、爱湖豪庭改造项目、罗家新湾改造项目、万家咀改造项目、红卫路改造项目、西湖社区改造项目、新港路药厂改造项目、三台河社区改造项目、珠明山社区改造工程配套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下沉式绿地、植草沟、透水铺装、生物滞留设施、绿色屋顶等
建筑小区类
万达广场、湖景苑项目、居然之家项目、金时代项目、天瑞公馆项目、瑞天广场项目、环球置业项目、翡翠一品项目、嘉晟还建小区、昆仑东湖一号、金家上城小区、总部经济项目、金泰国际中心、明珠广场、王家湾还建小区、花园还建小区、路口还建小区、湖光月色、中建三局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
下沉式绿地、植草沟、透水铺装、生物滞留设施等
公共建筑类
黄州中学、综合馆项目、城铁黄冈站新建工程配套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工程措施包含下沉式绿地、植草沟、绿色屋顶、透水铺装、生物滞留设施、湿塘、雨水桶等;实验幼儿园、城东小学、公交调度中心、客运中心等新建工程配套海绵市建设项目。
下沉式绿地、植草沟、绿色屋顶、透水铺装、生物滞留设施、湿塘、雨水桶等
雨水滞留带
益民路雨水滞留带、新港大道雨水滞留带、新港一路雨水滞留带、新港二路雨水滞留带、湖心路雨水滞留带、黄州大道雨水滞留带。
下沉式绿地、植草沟、透水铺装、雨水花园、湿地湿塘、植被缓冲带等
水系湖泊、净化湿地类
白潭湖及其湿地、西湖及其湿地、遗爱湖及其湿地、三台河及其湿地。
下凹式绿地、植草沟、透水铺装、雨水花园、湿地湿塘、植被缓冲带)等
海绵公园类
黄州中学海绵公园、胡家咀海绵公园、益民路海绵公园、地质博物馆海绵公园、遗爱湖公园。
下凹式绿地、植草沟、透水铺装、雨水花园、湿地湿塘、植被缓冲带等
第七章 相关规划衔接与优化建议
第三十条 法定规划中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落实
在各级城市规划编制阶段逐层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合理安排城市用地布局,并在竖向系统、绿地系统、给排水系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以及市政基础设施设计过程中实践海绵城市建设模式。
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城市规划技术涉及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总体规划、法定图则、修建性详细规划层面(城市设计、项目选址建议书等)等四个层次,分别侧重于落实完整系统、宏观、中观、微观四个层面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各层次相互支持,共同构建起完整的技术框架。
在城市总体规划层面上,应在编制或修编的过程中,纳入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主要指标、内容、结论,并同步调整衔接其他专项规划与主要内容,将涉及土地利用布局、竖向规划、生态格局等相关内容和有关要求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在法定图则层面,主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中的有关要求,增加与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有关的内容,细化落实海绵城市相关规划指标、要求、大型市政设施布局等规划内容,明确强制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并指导下层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项目规划管控工作。
在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项目前期选址论证等详细规划设计层面,可依据法定图则的要求,细化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控制指标,落实相应设施选择、布局、可执行的总体设施规模及相关技术,将海绵城市的建设技术和方法体现在场地规划设计、工程规划设计、经济技术论证等方面,指导地块开发建设。
第三十一条 与《黄冈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衔接及优化建议
《黄冈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已经将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纳入城市规划区中的非建设用地,并且划定了城市蓝线。提出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保护生态敏感地区和重要生态资源。
建议增加低影响开发总体目标与指标,将城市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重要指标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重视防洪防灾策略部署,将城市防洪标准、河道防洪标准、水利工程防洪标准、湖泊防洪标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优化城市建设用地布局,针对城市易浸水地域在原有城市功能分区上优化用地布局,增加绿地、广场及水体等开场空间,对区域地块要求增设绿化屋顶、雨水罐及透水铺装等源头控制措施,并联合人工水系湖泊等调蓄空间载体保障城市径流控制目标地实现;合理设定不同性质用地的绿地率、透水铺装率等指标,防止土地大面积硬化;合理确定雨水排水分区和排水出路,保护和修复自然径流通道,延长汇流路径,优先采用雨水花园、湿塘、雨水湿地等低影响开发设施控制径流雨水;明确低影响开发策略和重点建设区域;补充城市竖向规划内容。
第三十二条 与《黄冈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4-2030)》衔接及优化建议
《黄冈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4-2030)》确定了黄冈市域绿地系统布局与规模控制,对市域和城市的不同类型绿地提出了规模及管控要求。
建议提出不同类型绿地的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和指标;合理确定城市绿地系统中海绵设施的规模和布局;将低影响开发设施融入到绿地规划设计中,尽量满足周边雨水汇入绿地进行调蓄的要求;充分利用多功能调蓄设施调控排放径流雨水。有条件地区可因地制宜规划布局占地面积较大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如湿塘、雨水湿地等,通过多功能调蓄的方式,对较大重现期的降雨进行调蓄排放。
第三十三条 与《黄冈市中心城区排水防涝综合规划(2014-2030)》衔接及优化建议
《黄冈市中心城区排水防涝综合规划》规定了综合径流系数、排水规划标准,包括雨水管道规划标准、区域性雨水泵站规划标准、立交雨水泵站规划标准、内涝防治标准。规划强调了雨水径流控制与资源化利用、城市排水(雨水)管网系统、防涝系统规划。规划积极推进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节约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并规定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 70%。新建地区应采用雨污分流制,对现状采用雨污合流的,应结合城市建设与旧城改造,加快雨污分流改造,暂时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应加大截流倍数,规划还设定了排水分区。同时,规划结合城市内涝风险评估的结果,优先考虑从源头降低城市内涝风险,提出用地性质和场地竖向调整的建议。
建议增加海绵城市篇章,进一步确定径流污染控制、雨水资源化利用的控制要求,加强调蓄设施的规划布局。
第三十四条 与《黄冈市中心城区污水工程专项规划(2014-2030)》衔接及优化建议
《黄冈市中心城区污水工程专项规划》规定了污水规划标准,包括产污率、污水集中处理率、规划建设区污水收集率、地下水渗透率、截流倍数,规划了污水系统布局、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规划。建议老城旧城逐步实行雨污分流工程,减少雨污混接现象,打通新建地区污水系统至污水处理厂的通道,保证新建区域污水得到有效处理,扩大污水处理厂的规模,提高尾水水质,规划污泥处置路线。
建议保证新建区域污水得到有效处理,扩大污水处理厂的规模,提高尾水水质,规划污泥处置路线。同时增加自然净化篇章,强化河湖的自净能力。
第三十五条 与控制性详细规划衔接及优化建议
在黄冈市现行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各片区都规定了绿地的各项指标,并且黄冈城东新区环白潭湖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黄冈市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黄冈市禹王片区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黄冈市南湖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都规定了城市防洪标准、河道防洪标准、排水规划标准,黄冈城东新区环白潭湖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了城镇污水处理率标准,黄冈市禹王片区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指标更为全面,将城镇污水处理率、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综合径流系数、雨水管道规划标准、内涝防治标准、污水集中处理率都纳入了规划之中。
建议控规中增加海绵城市章节,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强制性指标之一,同时对各个管理单元的海绵城市建设提出指引与导则。
第八章 保障措施和实施建议

第八章 保障措施和实施建议
第三十六条 组织保障
① 统筹部门,分工合作
黄冈市人民政府作为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住建部门和水务部门为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共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② 协调机制
建立海绵城市专责机构,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咨询团队,设立海绵城市建设办公室,解决人员、编制问题,建立联席会议、工作例会、项目台账、工作平台等各项机制,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第三十七条 制度保障
① 严格项目审批和验收制度
本规划经批准、发布后,作为指导黄冈市海绵城市发展的指导性文件,由住建部门和水务部门联合组织实施,坚持以规划定项目,以项目落实规划,立项(项目审批)、用地审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或者开工报告)、竣工验收等阶段均需符合法规要求。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需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及质检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向住建部门和水务部门申请排水接驳校准意见,获得排水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排水设施方可投入使用。
② 加强绩效考核与责任制度
住建部门抓紧制订近期海绵城市建设重点区域的建设方案、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建立责任机制,各个项目落实到具体开发建设责任单位和政府监管部门具体责任人。建设主要目标、指标、任务和重点工程纳入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实行每年考核和期末总结制度。
③ 加强规划实施监督反馈制度
做好对纳入规划指标、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科学评价规划实施效果,及时发现问题,做好重大问题跟进研究和政策储备。
④ 建立技术及人才保障制度
建议邀请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成立海绵城市建设专家委员会,联合有关重点科研单位和高校,重点就海绵城市建设的重大理论和科学技术问题开展研究,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成果提高建设与管理水平。开展海绵城市建设专业培训,培养海绵城市建设专业人才。
第三十八条 资金保障
① 拓宽投融资渠道
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对接,充分利用低成本、中长期的有关专项贷款等优惠性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收益票据等募集资金,用于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② 强化资金运营保障
区别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属性,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风险分担、收益共享的合作机制,明晰经营性收益权、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多种形式,创新政府和社会合作运营模式,可加快PPP模式在海绵城市建设中的推广应用。
③ 提高投资建设效益
推行招投标制、监理制和项目法人制,控制投资规模,提高投资效益。
第三十九条 实施建议
① 修订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海绵城市建设及管理
修订现有的水务法规、政策,出台黄冈市防洪(潮)保险政策、节水政策、市水务现代化建设优先发展政策、水务信息化建设政策。各行政区应因地制宜,制订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研究编制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图集和技术导则,规范海绵城市建设及管理。
② 科学衔接各项规划,多规合一,协同建设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经批准后,下次编制或修改城市总体规划时,将雨水年径流总量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将自然生态空间格局作为其空间开发管制要素;编制或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落实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编制或修改城市道路、绿地、水系统、排水防涝等专项规划,应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充分衔接。
③ 制定规划实施行动计划,有效落实,逐步实现建设目标
制定近期、远期行动计划,年度计划,年度重点项目计划,分解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指标,确定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明确牵头单位和各部门工作责任,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各区职能分工,确保规划目标任务有方案、按计划、分步骤有效得到落实。
④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建立互动机制,加强社会参与与监督
建立“政府引导、水力牵头、部门联动、舆论宣传、公众参与”的互动机制,强化市区两级水务、环保、建设以及镇街联动机制,推进规划实施的信息公开,健全政府与企业、市民的信息沟通和反馈机制,建立和完善社会公众的监督机制,开展海绵城市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认知、认可及参与。

(图纸信息详见:http://www.hbhggh.gov.cn/ghcg/cgzs.aspx?tid=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