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9月5日通过天猫远尚数码专营店购买充电宝,价格:69元,该店铺宣传使用“将耗能降到最低,让电力更持久”,投诉人要求退一赔三不足500元按500元计算(商家地址:路桥区路北街道墙里贺村新安小区17幢2单元501室,商家名称:台州市远尚电子产品有限公司,订单编号:56270404276374270,投诉人联系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龙山街道南二环路沙岗村乖宝宝批发中心胡同内)
你于2017年9月11日向台州市信访局电话反映,要求解决充电宝违反广告法事项,本单位于9月11日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向你反馈如下:我局已于2017年9月13日受理并向投诉人寄送受理消费者投诉告知书(路市监消受【2017】第644号),目前正按法定程序处理。举报已由路北市场监督管理所立案查处。如有后续问题,请联系陈莉,电话:82912315。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9.14
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