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紫金莲园的业主,12月中旬接到紫金房地产公司的交房通知书,可打开一看却很为难,房子面积跟购房合同不一样,由谁来认定面积呢,开发公司事先指定物业公司,物业费也由他们来定,啥依据也没有,而且要先交一年的物业费,这样做法合理吗?
该诉求件正在处理中。(新罗区住建局于 2017-1-10 13:01回复)
紫金莲园业主:
您好,您的诉求编号LY16122500003信访件已收悉,就您反映的物业房子面积与购房合同不同及交房缴交一年物业费等问题,答复意见如下
1、如您对面积有疑问,请您根据您的购房合同,咨询开发公司。
2、就选聘物业公司及物业费价格问题,根据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及《福建省物业管理招投标暂行办法》,在您购买该小区房产前,开发公司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前期物业招投标。并根据龙建房[2015]41号《关于龙岩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等级收费基准价格的通知》,该小区前期物业招投标时,中标价格为物业服务费1.5元/㎡,车位60元/月·车位,并已在我局备案。
3、住宅管理费和车位服务费,根据《福建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物业服务费从物业交付买受人之日起按月收取。业主自愿预缴的除外。” 本着方便业主角度,因交房期间业主均未入住,按月至小区物业服务处缴交较为不便。如您确需按月缴交,请及时与物业公司沟通。(新罗区住建局于 2017-1-10 17:0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