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东西归还失主该不该索取报酬?


上班途中丢了包,沿路返回去找,发现包不见了捡到包的“好心人”电话告诉失主,要取回包需酬谢*怕被敲诈,到派出所报案,在便衣民警陪同下“买”回了包律师说,捡到别人东西有义务归还,但若达成协议,也可收取报酬警方建议,遇到这样的情况若担心发生意外,可报警寻求帮助
鹰潭一网友上班途中把包丢了,幸运的是有人捡到了它,并且答应归还。失主很感动,不料捡到包的“好心人”却问:“把包还给你,要怎么谢我?”失主答:“给你200元钱。”“好心人”却嫌少了。经过讨价还价,失主最后用300元钱在警方陪同下“买”回了丢失的包。这位网友很感谢警察的帮忙,把这事晒到微博上,不过还是引来网友热议,有人认为能拿回失物就好,也有人认为做好事就不必索取报酬。1月21日晚,记者联系上了当事人小李,听她讲述了事件发生的整个过程。
事件回放 :“好心人”捡到包要求失主酬谢
1月20日早上8时许,小李骑着电动车去上班,可是不小心却在路上把包弄丢了。小李于是赶紧骑着车沿原路返回去找,但是已经找不到了。小李说,她包里有一部手机,买的时候两千多块钱,还有一个钱包,一些证件。于是,小李用电话拨打了自己的手机,一开始没人接电话。没过一会儿,对方用她的手机打了过来。对方告诉小李,他捡到了她丢失的包,小李说很感谢他。但对方却说,要把包领回去也可以,但要怎么谢他呢?
小李说,包里有一张自己的准考证,很重要,补办很麻烦。于是她就答应对方,愿意给他200元钱。可能是嫌少,对方告诉小李,等过两个小时再联系她。小李一边等对方电话,一边去四青派出所报了警。大约一个小时后,小李在便衣民警的陪同下,和这位捡到包的“好心人”碰面,并给了对方300元钱取回了自己的包。
警方建议 :领回失物怕被敲诈可报警
小李告诉记者,她在派出所报案的时候,民警告诉她,包里的手机和钱物加在一起不足5000元,警方也不能以非法侵占财物为由立案。就在小李报案的时候,正好接到这位捡包人的电话,告诉小李去五洲路某地取包。小李担心对方敲诈,希望民警能陪同她前往。
据当天值班的四青派出所民警熊剑波介绍,了解了具体情况后,他开着警车,另一位同事穿着便衣陪同小李一起到约定地点取包。在便衣民警的见证下,小李给了对方300元钱取回了包。熊警官认为,捡到东西归还失主索取报酬并没违反相关法律。民警陪同小李一起去现场,主要是怕对方敲诈勒索,如果对方涉嫌敲诈,警方会第一时间将其控制。
熊警官建议,市民出行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谨防丢失或被偷。而市民一旦遇到类似情况,失主向捡到失物者适当表示感谢也是可以的,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到双方满意。不过,对方一旦要价高,就涉嫌敲诈勒索,要及时报警。
法律人士:适当索取报酬不违反法律
小李告诉记者,事后,她听朋友说,也可以不给钱给这位“好心人”。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此事究竟该如何看待,是否涉及违法犯罪问题?记者就此咨询市法律援助中心一位法律人士,他告诉记者,如果双方协商好了,捡到东西者向失主适当索取报酬不违反法律。
该法律人士告诉记者,这种行为在民法上并不禁止,我国民法有规定,捡到东西后替失主保管,可以要求失主支付一定的费用,具体支付多少,要视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如果捡到东西的一方拒不归还失物,在民法上就属于不当得利,失主可以去法院起诉对方。但若经过商量,失主同意支付对方要求的费用,那就可视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
如果当时小李不给对方300块钱把包拿回来,也是可以的,因为当时并没有实际交付,也就是说协议还没生效。但如果小李通过媒体刊登寻物启事,并说若有人把东西归还给失主,就给对方酬谢,那小李就必须兑现承诺,一定要支付酬金。
该法律人士同时也表示,报酬的问题,一般是建立在失主自愿给予的基础上,且不能高于物件本身的价值。但法律禁止以暴力威胁的手段进行强索,如果对方索要的数额过高或使用了威胁手段,失主应及时报警求助。

我觉得如果索取报酬就失去了本身的意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