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腐败变质水果是否违法?

尊敬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
近日碰到一小超市生鲜柜台中降价销售明显腐烂的水果(苹果、雪梨、香蕉),有些已经腐烂了一半,较为恶心,水果腐烂实际上是霉菌感染,食用后容易引起胃肠道功能紊乱、腹痛腹胀、肠胃炎等病症,危害百姓健康。查了查相关法律法规,由于目前普遍认定水果是食用农产品,适应用于《农产品质量法》,但该法对上述情形又没有明确的规定,该超市是否违法,还是钻了法律空子?请求赐教
您好,感谢您的提问,关于您提出的问题,依据我局职能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销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以及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因此,明显腐烂的水果如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则不能销售。
2014-09-02 09: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