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ND17011500011诉求件的二次求助

尊敬的领导:
根据武曲镇政府的对ND17011500011诉求件回复,我们提出以下几点质疑:
1、所谓的恢复水利就是指通过建个小水井,牵一根小水管,根本没多少水,就可以重新耕种农田了吗?(附图1,2)
2、建设高速路造成断水后,村民们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将原先的农田种上茶树。请问:按照镇政府的方案,这么一点水源,如何恢复这么一大片农田耕种?(附图3,高速路下方茶树位置原先均是农田)
3、高速路2012年底开工建设至今已4年多的时间,镇政府只发放给村民3年的青苗补偿,补偿的标准是1.6元/平方米。这种补偿还抵不上农田的耕种收益,而且现在田地也变成了山地。试问:要是没有其他补偿方案村民们会答应拿着3年这么低租金,而后把田地变成山地吗?这符合常理吗?
4、这种恢复水利的处理方式分明是在忽悠我们村民,是试图通过花一些小代价来取代发放补偿的行为。请问这种做法是谁决定的?相关补偿款现在何处?
5、我们老百姓最讲究的是信用,所以之前没有要求签订具体赔偿协议,相信了政府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村民们可以作证,也可以集体签名确认或与当时开展征地工作的干部当场对质。)
6、根据以上几点,我们有理由相信镇政府或高速办相关工作人员存在欺下瞒上的行为,使村名利益蒙受损失。武曲镇政府工作人员的回复只是在敷衍了事、态度不端,大大地损害了人民政府的公信力。
目前村民们要求相关人员对我们的质疑作出具体回复,恳请领导帮助协调解决,谢谢!
建议转福寿高速公路寿宁县建设指挥部,谢谢!(武曲镇人民政府于 2017-2-22 15:28回复)
关于南岸村部分村民要求“水改旱”信访件的答复
一、所谓的“水改旱”是指现实耕种的水田,由于高速公路建设而造成无法恢复水源的水田,按相关补偿规定给予每平方米20元的补偿。而信访件反映的地点早已改种茶叶二十多年,根本不符合福寿公司要求的现实耕种的水田。
二、根据群众的反映,福寿公司工程部技术人员及县、镇指挥部工作人员已多次到实地核实;福寿公司已明确该片茶园不能按“水改旱”给予补偿,只能按修复水源的方法给予适当补助。
三、武曲镇指挥分部已做了大量工作,征得了大部分群众的同意后,才从福寿公司争取到恢复的水源的补助款,福寿公司也是本着为民办实事的角度才出资修复水源的。
四、该修复工程由南岸村村民自行修复,造价十三万元;由于原明渠已被原矿山开发破坏十几年,无法再建明渠,只能采用水管引水到二级水池蓄水后再分送各片区;因此,该信访件所拍照片是第一级的小过滤池,二级水池规格为8.4(长)×3.15(宽)×2.95(高)米,约78立方,蓄水量足以满足该片区的作物耕种,还可供应部分村民的生活用水。
综上,该信访件反映的情况并非符合福寿公司的“水改旱”规定要求;如不同意以上解决办法,只能向业主福寿公司提出要求再行勘察复核。(寿宁县福寿高速公路
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于 2017-3-2 15:54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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