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仙游县在办理关于对越自卫反击战退伍老兵参与社保,一次性补缴足十五年缴费年限。
请问在须补缴月数中,老兵本人承担月补缴基数中的百分之几?
老兵本人须承担的是个人缴费标准的百分之八?还是个人加企业缴纳的百分之二十六?百分之十八的应缴比例(在职职工由单位缴纳,但越战老兵基本都已接近六十岁,须一次性缴清)是否有相关政策优惠?
王先生,您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为省级统筹,至目前为止上级从未出台针对越战参战老兵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理补缴的优惠政策,目前我县办理补缴的费用均由个人承担。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妥善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1]211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按补缴行为发生时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不含厦门)的60%确定,补缴费率为26%”。 根据该规定,目前我县参保人员办理补缴2014年以前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缴费工资基数按2013年全省(不含厦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970的60%即2382元。”即年缴费金额为2382元/月×26%×12个月=7431.84元/年。
衷心感谢咨询人您对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一如既往地给予关注,并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若您仍存疑问,敬请致电垂询:0594-6767081。
(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5-6-30 17:3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