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8年度市本级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


公布2018年度市本级城镇个体工商户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的通知
嘉社保〔2017〕50号
市本级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07〕14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的通知》(嘉政发〔2009〕50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4〕87号)和嘉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三部门2011年1月6日《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协调会议纪要》(第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市本级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2018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公布如下:
一、养老保险月缴费标准
第一档:717元;第二档:896元;第三档:1792元;第四档:2688元。
缴费标准不作选择的均视为第一档缴费标准;原已选择二档以上标准缴纳的,如不到市社保事务局办理缴费变更手续,视作原来档次缴纳;重新选择第二至第四档标准缴费的参保人员,须到市社保事务局办理缴费变更手续。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一月缴费标准(非退休人员)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一月缴费标准为323元。
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2017年12月12日

交不起!!!!!!
交了,60岁,拿多少?

十年前社保加医保好像三百多一个月,现在一千多,翻了三倍
房价么,好像三倍还不止
不知道大家的收入翻了几倍
不知道到65岁开始能回本不

这个还是缴的好,到老了能力差了,就可以享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