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龙岩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通知》早已在5月22日以武政文(2017)202号文正式发布。
LY17081000048的答复
(1)根据《龙岩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今年6月起,我县向全县市民发出在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
但在城区没看到任何一个住宅小区、酒店门口有关禁止燃放的警示、告示、通告!电视台也从未播放过这些内容。
(3)会议要求,县公安局组织民警加大巡控排查力度,严格落实街面巡逻责任,严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特别是对大中型酒店和居民小区,分早中晚三个时间段进行重点巡控,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处理一起。强化禁放、限放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打击力度,树立“炮声既是警情”的意思,一经发现,立即制止,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给予处罚。
但城区烟花爆竹依旧任性燃放,却没听说过有谁受到打击处罚!甚至就警务室旁边燃放,也没看到过有警察出来制止或查处。
各商品房住宅小区的物业对燃放烟花爆竹的也置之不理,公安或住建部门是否可以对物业进行这方面处罚,促使物业能主动制止燃放的现象。
钟先生:
你好!
根据《龙岩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中“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是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交通运输、工商、民政、宗教、文化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有关工作,加强对居民、村民、业主的宣传教育,引导移风易俗和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等相关规定,我局将督促物业公司积极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武平县住建局于 2017-8-21 09:33回复)
王先生:你好!
2017年8月18日来邮我局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武平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龙岩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通知》在5月22日正式发布,接文后我局立即拟稿《武平县禁止经营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中心城区限放范围的通告》(下面简称《通告》)送审稿,现武平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通告》,县政府正组织下发正式文件,待文件下发后,我局将依据文件精神,严格执法。
你反映不少人不分时间、场合无限制燃放烟花爆竹问题无公安民警制止或查处的问题,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通告》严格规定了我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范围、地点,如有违反《通告》内容在限放、禁放区域、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须按照《龙岩市烟花爆竹燃放条例》规定进行处罚。现在县政府还没有正式下发通告文件,尚未对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作出明确的规定,待县人民政府作出具体、明确的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后,我局将按照通告的规定严格履行工作职责。
你反映城区无禁止燃放的警示、告示、通告,电视台也没有播放过这些内容的问题。我局届时将组织民警、片区巡逻队根据《通告》内限放禁放区域内加强巡逻,并协调市容等部门加大巡查,待《通告》下发生效后,通过宣传、警告、处罚等手段,确实把我县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落到实处。到时我局也将制作相关警示标志、横幅加大宣传力度;并强化与武平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沟通,准备大范围长时间播报《武平县禁止经营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中心城区限放范围的通告》的新闻信息。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和理!.
武平县公安局
2017年8月28日
(武平县公安局于 2017-8-28 09:04回复)
钟先生:
《对LY17081000048的答复极不满意》(LY17081800030)收悉,对此,我办高度重视,及时安排了专门人员与诉求者进行联系沟通,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我县推进禁燃烟花爆竹情况:
5月,县政府出台《武平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龙岩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通知》(武政文〔2017〕202 号),要求各相关部门制定措施,把禁燃烟花爆竹工作提上议事日程。
6月起,我县向全县市民发出在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平川镇各社区进行入户宣传,发放倡议书,扩大市民知晓率。二是利用电视台加大宣传力度。1月26日至2月11日,县电视台播出了“在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7月17日至23日,县电视台在武平新闻之后播放了“在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一天7次。
7月,由县公安局牵头制定了《武平县关于在重大活动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副县长、公安局长许仁贵任组长,其他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了各单位的职责。同时,根据《龙岩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向县人大、县政府提交讨论《武平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以明确我县中心城区禁放、限放范围,在限制区域内燃放的时间以及相关的处罚规定。目前,该《办法》正按相关程序进行讨论,还未最终通过,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强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
8月10日,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许仁贵主持召开禁燃烟花爆竹工作会议,进一步推动该项工作。
2.对您提出两点质疑内容的回复:
质疑一:在城区没看到任何一个住宅小区、酒店门口有关禁止燃放的警示、告示、通告;电视台也未播放过这些内容。
质疑二:城区烟花爆竹依旧任性燃放,却没听说过有谁受到打击处罚;甚至就警务室旁边燃放,也没看到过有警察出来制止或查处;各商品房住宅小区的物业对燃放烟花爆竹的也置之不理,公安或住建不能是否可以对物业进行这方面处罚,促使物业能主动制止燃放的现象。
回复: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几千年的传统习俗,是表达喜庆气氛的一种重要形式,传统观念燃放烟花爆竹已经在老百姓心中根深蒂固。全面禁放烟花爆竹需要综合考虑不同群体利益的要求,群众一时难以接受,不可能一蹴而就,应分阶段、分步骤实施。
目前,《武平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正按相关程序进行讨论,已进入县人大立法程序,还未最终通过,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强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由于《武平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还未最终通过,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还没有法律依据,相关部门也不好在住宅小区、酒店门口等张贴禁止燃放的警示、通告,现阶段还处于倡议、宣传阶段,还未进入强制禁止阶段;至于电视台从未播放过这些内容,前面详细讲述了,县电视台也已证实,7月17日至23日,县电视台在武平新闻之后播放了“在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一天7次。在城区依旧任性燃放现象,公安部门暂时也没有对其处罚的依据,只能加强宣传教育和劝导。
3.下一步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首先,各社区在辖区内的宣传橱窗、楼道等张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并向居民分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单,充分利用宣传栏、LED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向居民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增强辖区居民安全防范意识。
其次,《武平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经县人大通过后,各社区将在辖区街道的醒目位置张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并张贴相关宣传标语,向沿街门店、居民群众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单。大力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全面营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氛围,让更多的居民群众自觉遵守相应的管理办法。
二是加快立法。继续推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加快出台《武平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通过立法,我县将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最大限度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噪音扰民和环境污染。
感谢您对武平文明工作的支持,谢谢!
中共武平县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
(武平县文明办于 2017-8-30 09:4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