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雁石镇政府规划防洪坝,征地铲除农作物不予赔偿。

根据所附公告,厦中村至楼墩村两河沿岸将建防洪坝,以保证民生财产安全。但公告中第二段所提的“谁设障,谁清理”并要求村民自行铲除两河沿岸的农作物,并相关村干部及镇政府人员口头通知无任何赔偿,请问这合理吗?两河沿岸的绿竹原为早年镇政府鼓励村民所载种的防洪林木,每年村民都要自行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管理,并每年为村民可带来过万的收入。还有部分占用的农田,然到这些都是障碍物?为何不给予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以上内容请相关部门核查,不然建这防洪坝就不是保护民生财产了,而是变成以这为借口赤裸裸的霸占民生财产,不如不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龙岩市新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新罗区雁石镇人民政府于2014年8月25日联合发布公告,在厦中,东南,楼墩三个村张贴。要求各村民于2014年9月1日前自行将沿河两边的绿竹等青苗清除。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对于雁石镇厦老溪河防洪堤建设项目河道两边的土地,有土地承包证的,由各行政村按规定给予补偿。地上青苗及附着物按各村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处理,一律不补偿。 (新罗区雁石镇人民政府于 2014-10-15 16:3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