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在本市享受三免政策

浙江省实施《献血法》办法第二十五条:  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凭相关证件可以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免交门诊诊查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获得《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须献血量4000毫升以上申报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后才能《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本人无偿献血“三免”福利在临海市本地日常屡屡被阻,执行者只认市民卡不认《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建议政府牵头联系有关部门落实无偿献血“三免”福利,或者绑定市民卡让献血者享受更多的保障和优惠。
关于反映获得《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的无偿献血者在临海市本地日常生活中享受无偿献血“三免”福利屡屡受阻的情况,现答复如下: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凭相关证件可以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免交门诊诊查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目前我市基本上都已经落实无偿献血“三免”福利,可凭相关证件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市内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免交门诊诊查费,免费乘坐公交车。可能免费乘坐公交车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目前仅有201路和202路公交车可以免费。 临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2月28日
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