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对于患者来说,带来的不仅仅是身体上的痛楚还有经济上的压力,如今因病致贫的家庭不在少数。昨天,记者从桐乡市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合管办”)获悉,从8月1日起,15种“天价”大病用药将被纳入居民医保。
近日,桐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出台新政策,从8月1日起,将15种昂贵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这些药品分别是格列卫、力比泰、易瑞沙、里葆多、爱必妥、晴唯可、ATG-FreseniusS、赫赛汀、诺其、美罗华、类克、福斯利诺、泰欣生、索马杜林、复泰奥。记者发现,这些药品大都是进口药物,多数是抗癌药,价格非常昂贵。
市合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其中大部分是治疗肿瘤的分子靶向药物,简单来说,它们能够作用于病变细胞而不伤害或少伤害正常组织细胞,对于癌症患者来说目前还没有其他的替代药物。过去,这些治疗效果不错的靶向药物未被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且药价很高,这让很多患者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现在,我市将这15种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包括2015年1月1日至7月31日已发生的这15种大病药品费用,报销比例起付线为18386元,在额度范围内,按55%至70%的分段比例报销。并且这15种药的起付线是与当年度的其他住院和特殊门诊自负部分累计叠加的。
市合管办工作人员向记者算了一笔账,在嘉兴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调配治疗乳腺癌的药品赫赛汀,原本一年自负近13.6万元,而今年纳入大病保险后,按照报销比例,个人负担将减轻近50%。
值得一提的是,大病保险特殊药品使用报销将实行备案管理。对符合大病保险特殊药品适应证的,由经治医生(为Ⅱ级及Ⅱ级以上医疗机构相关专业科室)提出申请,医院审核同意后,报居民医保备案。参保人员在选定医疗机构或凭外配处方到定点药店调配上述药品的,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桐乡定点药店为浙江东兴商厦股份有限公司桐乡医药连锁分公司桐乡总部药房和桐乡市老百姓药品零售有限公司龙翔大药房两家药店。
另外,如果参保人员选择嘉兴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定点经治医院的,其符合大病保险使用范围的药品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转院有关规定,先自费一定比例后,再纳入大病保险结算范围。其中,转往杭州、上海定点三级医疗机构治疗的,由个人先自费10%;转往杭州、上海以外当地定点三级医疗机构治疗的,由个人先自费20%;参保人员在其他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由个人先自费30%。市外经治医院开具外配处方后到定点药店调配上述药品,参照基本医疗保险转院有关规定执行。(嘉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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