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状

投 诉 状
投诉人:寿宁县南阳镇山坑山后自然村全体村民。
被投诉人:龚纯芳
电话:15060252201
投诉请求
1、请求立即拆除取缔违法搭建的位于寿宁县南阳镇山坑村山后自然村的养猪场。
2、限期恢复至违法搭建之前的原状。
3、赔偿因违法养殖给环境、水源造成的污染,以及给村民造成的身体伤害。
事实和理由
2016年4月,被投诉人凭借其坚强的后台关系,在未取得养猪场《建设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以及其他养殖生猪应有的相关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强行在本村集体所有的基本农田土地上违法搭建养猪舍约共占地5000平方米,养殖生猪数量约600头。同时由于其在养殖过程中没有配备相关专业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且没有相关的设备对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感染疾病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清洗消毒、隔离生产的情况进行随意养殖生产,不仅严重侵犯了本村村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同时严重损害了生态环境,严重污染了饮用水源、空气以及其他生态环境的平衡,同时对村民的健康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基于上述事实情况,本村村民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曾多次与被投诉人交涉此事,但被投诉人为了个人利益以及凭借其坚强的后台关系,仍然我行我素,恶语相向,置投诉人的协商请求于不顾,已严重侵害了投诉人的合法权益。为此,投诉人也曾多次向相关当地有权部门反映此事,但碍于被投诉人的后台关系,当地相关部门只好借故拖诿,致使投诉人在当地状告无门。在投诉人在当地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只得恳请上级部门体察民情,在百忙之中抽空及时处理、解决此事,并满足投诉人的上述所有请求,以还投诉人一个公道的说法以及一个健康绿色的生存环境。谢谢!
此致
宁德市便民服务中心
投诉人:雷顺妹陈淑香陈奶宝陈帮清金孝其龚凤招陈岩金
联系电话:陈奶宝18060374559陈帮清 15319710068
金孝其18650336839雷顺妹 18265609183
陈淑香18012376717龚凤招 13365033011
陈岩金 15959147738
投诉时间:2016年11月10日
投诉的部门还可以有:
宁德工商行政管理局
宁德市土地局
宁德市建设局
宁德市信访局
宁德市动植物检验检疫局
宁德市畜牧局
宁德市环保局
宁德市人民政府
陈木清网友你好,自从收到投诉状后,南阳镇政府高度重视此事,立即召开班子会议研究讨论山坑后山自然村养猪场相关事宜,并委派夏成振副镇长具体调查了解。2016年11月8日夏副镇长协同国土所、村建站、两违办等干部到山坑后山自然村养猪场实地调查,并下发告知单,责令其限期拆除。11月9日在政府办公室何玲华副书记约见养猪场场主明确告知此事的严重性,让其在限期内拆除。(南阳镇人民政府于 2016-11-11 10:0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