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肇事至今未给其赔偿

邱女士来电反映,她是福安市城阳乡的村民,她是2012年11月7日福安市交警因追酒驾,不顾市民的安危撞倒她本人,当时只有赔付医药费,其余的均没有任何的赔偿补贴。请有关部门介入核实,协助处理。
邱嫩娇:
您好!您的来邮已收悉,现给您答复如下:
经福安市公安局调查:2012年11月17日,犯罪嫌疑人江飞因吸食K粉毒品后无证驾驶闽JJ9025小车,途经溪口桥头遇巡防队巡逻车辆,为逃避处罚而驾驶闽JJ9025小车从世纪大道经闽东医院门口闯红灯后朝城南街道新华南路方向逃窜,福安市公安局巡防队巡逻车辆依法进行追捕,在十景韩阳酒店附近路段,犯罪嫌疑人江飞驾驶的闽JJ9025小轿车在超车时越过道路双黄线与对向车道正常行驶的三部两轮电动摩托车及一部闽J6558G小轿车相撞,造成骑电动车的邱嫩娇等多人受伤。
犯罪嫌疑人江飞已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因其本人及家属无能力支付受害人邱嫩娇等多人医疗费,故邱嫩娇等人医疗费均由福安市政府垫付。关于提出的赔偿补贴要求,福安市司法局以安司函(2015)14号的答复意见书作出答复,该局已指派一名律师为您提供援助,请您提供有关的资料,以便律师启动法律程序帮助解决相关赔偿问题。
谢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公安局于 2015-9-7 16:1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