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领导。现咨询以下问题:
1.佛山市最低工资1380,是否已经包含企业代缴的应由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用?
2.若公司停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是否应该支付1380*80%=1104直至复工或宣布结业为止?是否企业支付员工的最终工资为1104减去企业代缴的应由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用?
您好!目前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310元/月。根据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省政府关于调整我省2004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劳社函〔2004〕954号)文件精神,“将原来用人单位另外支付的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纳入最低工资标准。”因此最低工资包含职工参保个人应当缴纳的部分。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生活费要扣减职工参保个人应当缴纳的部分。
2014-07-23 10: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