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31日新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条 夫妻双方均为 农村居民 ,已有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四)只有一个女孩。
其中已经将旧版的‘农村人口’改成‘农村居民’,想质询下根据以上文件是否只要户口在秀屿区东峤镇的,都属于‘农村居民’? 那么只有一个女孩是否可以申请二孩准生证?
林先生:您好!经咨询秀屿公安分局户政科民警,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您爱人的城镇户口(非农户口)性质并没有改变。在办理准生证时的具体认定以计生部门的认定为准。
(秀屿区公安分局于 2014-8-5 17:30回复)
林先生您好,根据您所提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符合再生育二孩条件。(秀屿区卫计局于 2014-8-6 16:5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