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假和病假的咨询

我公司属于私企,目前本人即将临产,想在产前一个月请病假,但公司政策没有病假这条例。产假也一样,因为新企业,什么制度都不完善,所以想问下专业机构,你我们这种企业什么制度都没有的情况下,到底能不能享受病假和产假的权利呢?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龙岩市卫生计生委
2017年2月7日
(龙岩市卫计委于 2017-2-7 15:3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