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涵江区的女性,居民,嫁到城厢区,男方是农民,第一胎生育女孩,请问是否可以再生育一胎,是否属于超生,如果可以生育,需要办理哪些手续,请计生部门回答
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条第(四)项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已有一个子女,且只有一个女孩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若你在生育第一个子女前,已将户口迁至男方家,则可根据双农民政策再生育一个子女。若你在生育第一个子女之后将户口迁至男方家或未迁移。则不可享受双农民再生育政策,具体情况也可直接向城厢区人口计生局咨询,联系电话:2696567.(市卫计委(查询)于 2015-1-6 16:5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