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驾考中学员权益缺失和科目三评判不够透明的问题

当前,举国上下都在践行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群众路线教育,各行各业都在对本系统内作风之弊、行为之垢进行排查、扫除,鉴于本人在驾考中遇到的种种,特反映以下三个问题,希望有关部门给予关注和加强监管。
一、目前宁德市驾考虽然设置了训练课时,但是一些驾校教练常常在科目训练中“缺斤少两”,特别是科目三几乎都未按课时给予训练(如:平时不安排训练,只有在科目三考试的提前一天或半天,在考试场地上练习,且一辆车安排三、四个学员,甚至五、六个学员一同练习的情况都有),致使学员驾驶技术不精,同时也使学员权益得不到保障,或许会成为道路交通安全上的一大隐患。
二、应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评判标准明确告知学员。对于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缺乏告知评判标准,学员购买了教材,却没有考试的评判标准,然而各驾校的各教练教学方法和水平参差不齐,造成学员考试和对驾考技巧的掌握造成一定困难。而驾校教练通常要求学员在科目二考试前缴完全部考试费用,同时又对补考限定学时收费,对此造成学员权益得不到保障和教练缺乏责任感。
三、应清晰、明确地告知操作不当之处。如学员在科目三考试过程中出现不合格,现场和之后都没有告知单告知不合格的原因,也未能听见机器语音提示操作不当的地方,而是由随车安全员口头传达电脑判断标准,易造成随车安全员“卡、要”的不正之风。
编号为ND15010400010的诉求件,反映宁德市交警支队罗江驾驶人考试中心在驾驶人科目考试过程中存在考试学员权益缺失和评判不够透明的问题。现将诉求问题答复如下:
一、反映培训课时“缺斤少两”问题。学员在培训过程的训练课时是由交通运管部门进行设置的,课时培训也由交通运管部门进行管理。罗江考试中心根据交通运管部门出具的培训记录安排相应的科目考试。例如,科目一训练课时完成后安排科目一考试、科目二训练课时完成后安排科目二考试、科目三训练课时完成后安排科目三考试。考试中心则根据公安部考试评判标准利用电子化设备进行考试。
二、反映罗江考试中心科目二、三的考试评判标准未明确告知学员的问题。罗江考试中心在各科目侯考大厅的显著位置公布各科目的考试流程及评判标准,以便于考生在考试前能更加了解和掌握相关考试内容。
三、反映科目三考试过程出现不合格的现场和之后都没有告知的问题。罗江考试中心科目三实行的是电子化考试。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考试车上的语音播报设置为考试项目及考试结果合格与否,没有具体播报不合格项目及原因。因此考试中心在科目三的考场和考试点的侯考厅设置了电子查询机,以便考生在考试后及时进行查询。考生只需输入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到此次考试的具体情况,包括不合格项目等。(宁德市公安交警支队于 2015-1-14 15:5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