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生育险报销期限

请问我是2013年8月生育的第一胎孩子,但是我之前都有在宁德交社保和工伤生育险,不知道可以报销,我的所有住院材料都还在,请问我现在还可以报销这个生育险吗?这个有受时间限制吗?
您好,依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宁政办﹝2014﹞169号)第十三条:职工应当自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6个月内携带相应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您的生育报销期限已过,无法予以报销。(蕉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6-9-13 09:0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