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致人死亡,伤好仍需负法律责任


去年12月,翁源县翁城镇发生一起无证驾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近日,肇事司机刘某依法被公安机关刑拘。
2016年12月2日,刘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行至251省道新江路段时与何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何某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刘某受伤、二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发后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事故作出认定,刘某因无证驾驶安全隐患的无号牌摩托车上路,且未实行右侧通行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何某承担次要责任。
来源;翁源公安
因刘某在事故中颅内受伤需接受治疗,公安机关暂时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但办案民警一直与刘某及家属保持联系,跟进刘某恢复情况。2017年1月始,公安交警部门传讯刘某到案,刘某却开始躲避,此后办案民警多次走访刘某家属,敦促刘某早日到案。
2017年3月28日,民警再次走访刘某家时发现了刘某,并将其带回交警大队接受讯问。当日,刘某被公安机关刑拘。

躲得了一时,躲不了一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