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1)我公司有一个员工从中山离职来我公司上班,他在中山有买公积金,现中山公司要求他出具公积金接收证明,请问此证明怎么出具,是他本人带身份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还是公司去代办?要带什么资料?(2)我公司2016年3月份公积金款项已经银行扣取,银行只出具代扣公积金单据,想请问公积金还出具正式的单据比企业?(3)你地12345热线打了半小时也不通,有事咨询难道要上公积金管理中心门前咨询?
首先明确,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以法规形式强制执行,它是依法缴存,它不是商品,不存在购买或不购买。
1、单位为职工在佛山开设个人明细后,单位可提交单位申请到业务窗口为职工开具接收证明,职工亦可自行登陆我中心网站进入个人明细中打印接收证明,或凭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到我中心业务窗口申请出具。
2、单位是否为委托扣收单位?如属委托扣收单位,有需要领取汇缴凭证的,可凭单位汇缴公积金的进账单(即网友所述的银行扣收的单据)到我中心总部申请领取《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凭证》。如属单位自行汇缴到我中心专户的,将住房公积金划到我中心专户后,可凭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的进账单、电汇单等单据,到汇入的中心专户的开户银行领取《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凭证》。
3、根据有关规定,我中心的对外咨询电话12329、12345按市政府的要求统一转入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关于热线的问题,请向行政服务中心反映。
2016-03-30 15:5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