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假期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现在佛山女职工难产的假期天数。因为按照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而2014年3月27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没有提供难产天数,但第三十七条关于独生子女的优惠的第五款又提到“(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那么应该说佛山女职工难产是按国家规定放98天再加15天。
使我困惑的是已经2014年9月2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女职工难产计算生育津贴天数是30天。
那么,女职工难产的生育产假到底是多少天呢?盼请有关部门回答和给出法律条文和解释一下。谢谢!
您好!目前,对于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女职工产假待遇问题,仍按《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执行,即增加产假三十天。
2015-09-23 17:4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