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投诉]<王梦娜>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户籍管理>

内容:关于请求落实合法新生儿户口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函 国家信访局: 我叫王梦娜,是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朱家店村的村民,生有一女,名王解语。女儿登记户口时,洪家街道派出所说需要出具村里证明,村书记以种种理由推诿,最后要求我白纸黑字写明女儿自愿放弃村里一切权利,才可以出具证明,落实女儿户口。直到现在仍没有解决女儿户口问题。孩子在一天天长大,没有户口,她就无法享受正常的教育和培训,无法正常成长。 作为一名母亲,我心急如焚,这些年里,我通过各种自己能力所及的种种办法,但一直都没有结果,反复来还是回到原点,对此我感觉到非常绝望。前阶段我再省信访局、省长信箱网上平台,又一次实名反映,最终得到洪家街道签发人为李欢氢,洪网信答[2015]1号《关于王梦娜信访问题答复意见书》的无理答复(见附件)。 这一回复,实质上已经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的宗旨。单单定性为“应迁未迁”,作了一个单方面“告知”的决定,而对存在的问题根本毫无实质性的解决。我的户口从出生一直至今都在朱家店村,怎么叫做应迁未迁?一个合法生育孩子的户口为什么需要放弃村里的待遇才可以落实?这到底是个人的主观回复,还是代表了庄严的政府权力机关的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根据《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新出生婴儿可以在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为什么我合法生育的孩子在落实户口时就有这么多的不可以? 根据椒江区公布的《关于股权享受对象具体界定问题的说明》,明确指出了关于离婚妇女、农嫁居人员及其子女的股权界定问题:离婚妇女、农嫁居人员及其随母的子女属于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应享有股权的人员。那么为什么符合这些条例规定的我和女儿要被“告知”“自愿”不要享受村里的一切待遇,才可以落实女儿户口呢? 我仅仅希望有关部门不要凭借着一方土皇帝的个人想法,互相推诿、权势压人,无视法律法规的存在,而是正视问题症结,真正为群众办事。 最后,我请求国家信访局部不要单单给我一个毫无意义的处理意见,请求国家信访局能从事实出发,帮忙落实女儿的户口,维护我和女儿的合法权益。谢谢你们! 王梦娜 二O一五年三月四日
经查实,2015年3月11日你的女儿户口已经登入洪家派出所。
椒江区洪家街道办事处 2015/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