鄙人有两个问题追加:1.2012年建造的时候,当时是有城管执法去制止其建造的,为何最后还是建造起来了?2.建造单位据鄙人所知并不是绍兴市中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而是华汇集团绍兴分公司。华汇集团绍兴分公司是属于建筑公司,建筑公司造违章建筑算不算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苗贝:你于2017年9月27日向越城区信访局反映:1、2012年,阳光大厦顶层建筑建造的时候,当时是有城管执法去制止其建造的,为何最后还是建造起来了?2、据你了解,建造单位并不是绍兴市中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而是华汇集团绍兴分公司。华汇集团绍兴分公司是属于建筑公司,建筑公司造违章建筑算不算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你要求政府对以上两个问题核实处理。该信访事项我们于2017年10月10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对于你反映的第1个问题,经查,2012年和2013年期间,迪荡辖区内的违法建筑处理仍由原高新区行政执法分局负责。2014年,迪荡辖区内的违法建筑处理职权移交给街道行政执法中队。职权移交后,街道行政执法中队对此处违法建筑进行了调查认定并依法处理。因该违法建筑位于阳光大厦顶层,强制拆除存在安全风险。为确保安全,街道按要求委托风险评估公司对阳光大厦顶层违法建筑进行了风险评估,再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研究制定拆除方案,而后组织人员实施强制拆除。此处违法建筑已于2015年拆除完毕。对于你反映的第2个问题,经查,阳光大厦顶层违法建筑由绍兴市中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造,并非由华汇集团绍兴分公司建造。此外,对于你认为建筑公司建造违法建筑应罪加一等的问题,经查,并无相关法律依据。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越城区人民政府(具体地址在越城区信访局)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联系人:梁兵联系电话:85109623
迪荡街道办事处 2017/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