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来电咨询,城市垃圾处理费有没有定点交费,目前都是有人上门收取,可是这样也不符合规矩,且不交还赖着不走,烦请相关部门介入核实。
我局接到12345政务服务平台转来的诉求件,编号ND16032400006,经我局了解,现将情况反馈如下:
按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2012〕306号)文件精神,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主体为蕉城区人民政府和东侨管委会,征收实行分类收取,辖区住户分别由区政府委托中闽(宁)德水务有限公司在水费中搭收;企事业机关单位的由区政府委托财政局代收,城区主次干道(一级路段)的商场、集贸市场、店面、餐饮业、娱乐业、服务业及其他类型的经营性场所的委托蕉城区环卫处上门代征,其他路段为二级路段委托所属辖区乡镇(街道)代征,各受权委托单位均有区政府的授权委托函,上门代征工作人员所持工作证均加盖区政府印章,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后均提供财政部门印制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专用发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是有法规、有标准实行分类收取的政府行政收费行为,为此请群众理解配合,及时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陈先生应缴纳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人工上门收取,属于委托蕉城区环卫处代为征收的对象,如在收费过程中出现未持证件或收取不提供发票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可予以投诉,若陈先生还未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请予以及时缴纳。
十分感谢陈先生对城区环境卫生的关心与支持。(蕉城区建设局于 2016-3-28 17:0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