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李新花,女,因交通事故造成(特残)靠父母护理生活,现住零陵区朝阳办事处老渡口社区桃江路27号自建房,电话15386298681 2015年因邻居桃江五组张大为非法建房,不经我允许将房梁搭在我墙体上而产生矛盾,由于我父亲李隆宪与他父亲张若云共同出资叁佰元从原福建老板手中购得的水井也遭封死,并非法将我的照明线也被剪断,导至我断水断电,我及全家靠到水沟挑不卫生的水用,晚上摸黑度日,我多次就这一情况向朝阳办事处反映求助要求得到解决,解决我花钱早开戸的电和到自来水公司别开新户水电问题,可二公司派人来为我安装时,多次遭到强权的非法阻拦,而朝阳办事公开回复只说不做,至今我还沒有水电可用,在关注民生的今天,我只好再次行文向政府求助与呼喊,望监督有关部门认真履职,对故意毁坏供电设施,侵犯居民用水用电权益的行为依法打击,尽快解决我用水用电为盼! 附:朝阳办事处千遍一叙的回复 你好!关于你所反映的问题,我办党政主要领导十分重视,安排专职副书记邓新军、党政办主任胡扬军组织人员解决处理,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反映人基本情况 李隆宪、李新花,朝阳办事处老渡口居民,系父女关系,90年代从外地迁入桃江村自建房居住。二人长期以来以各种理由不断赴省进京上访,2014年3月份经区里组织3X听证会,定性为无理上访,也因此与村组关系恶劣。 二、反映的事由 1、反映邻居张大为违法建房,强占信访人房屋滴水线,毁灭井上建筑; 2、反映被桃江村5组剪断电线,致使信访人绝水断电。 三、处理情况 2016年元月底左右,邻居张大为拆除自己的部分老旧的偏房,准备重建时与信访人全家发生矛盾,信访人向办事处反映,我办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感到现场进行处理,一是要求张大为立即停止违法建筑行为,办理相关手续;二是安排司法所人员调解双方矛盾。2016年2月6日两家因建房再次发生矛盾后,桃江五组居民剪断了电线,致使李家停电,供电所工作人员到现场处置时,遭到桃江村5组村民的围阻。2月7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九我办副书记邓新军同志组织电力等职能部门到现场召开桃江村五组村民会议,协调矛盾,为李家通水架电。村民一致认为李家自从90年代买地建房以来,从来不配合村、组工作,在电改时、创卫时不出义务工,不交纳应交费用,态度蛮横,与周遍邻居矛盾不断,且不断赴省进京上访,给村、组工作带来麻烦,遭到上级批评和处罚。但办事处认为,李家此前虽因义务工、周边关系及上访问题与村民交恶,但也不能因这个原因剥夺他的用电的基本权利,要求村组党员、干部做群众工作,但桃江5组村民强行阻挡电工入场施工,特别一些老人情绪十分激动,与工作人员发生推搡行为,一直到下午5时仍未得到处理。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我办只能给信访人买来应急灯备用。2016年2月14日上班后,信访人与其母亲李佳玉又到区里相关部门反映,接到信息后,我办马上把他们接回,第二天(2016年2月15日)我办党政办主任胡扬军同志又组织公安、电力到现场给其接电,但村民还是不准接,并说,组里只要有人愿意支持李家架电,就准予他架电,现场无1人同意。经过反复做思想工作,最后村组提出要求信访人一家必须在村里公开道歉,并交上当时电改义务工费用后再准接线。李隆宪父母没有同意,办事处工作人员、派出所干警想尽办法做工作,到中午12:00仍没有结果。3月3日晚上,办事处副书记邓新军、党政办主任胡扬军在桃江村级活动室再次召开桃江村5组全体村民会议,解决李家用电问题。会上,李新花表示愿意交纳当初应摊电改义务工费用,并承诺不会因上访而影响桃江村。正当问题即将得到解决时,李新花的母亲李佳玉认为电改费用不合理,并提出与组里的其它纠纷,致使矛盾再次激发,会议无法进行,用电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3月11日,朝阳办事处再次组织办事处、派出所、司法缩0多名工作人员现场维持秩序,做群众思想工作,协助供电所强行架电。过程中,五组组长杨永华召集村民50余人前来阻拦,且多是老年妇女,一老人爬上电线杆,强行阻止架电,导致工作无法进行,110及派出所干警也因他们年龄大而不便执法。僵持了3个小时事情仍没有得到解决。(见附件照片)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1、经办事处党政班子研究,对桃江村两委进行通报批评,特别对村支书(5组人)进行诫免谈话,要求村两委干部尽快做通群众思想工作; 2、建议公安部门对切断电源的肇事者依法处理到位,对强行阻止架电的不法群众采取强制措施,依法予以打击处理,确保电业部门顺利施工。 零陵区朝阳办事处 2016年7月4日
对于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办事处已进行多次调解处理,力争尽快解决问题。
零陵区朝阳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