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不作为,矛盾一直无法解决

本人是咸安区汀泗镇赤岗村一组村民,因为丈夫兄弟易海荣霸占家产问题,多次向上级反映无果,父亲1987年去世,母亲1996年去世,我背井离乡,易海荣在家生活,趁机将父母遗留的家产霸为已有,还将我房前屋后所种的树木全部砍伐贩卖1500元(有证据证明),本人问其讨要应得田地山林多次无果。父母生前没有立遗嘱,去世时安葬费是由我俩均摊,我应得到遗产的一半,索要十多年一直无果。汀泗桥镇综合办调解多次却不根据事实,不切实走访调查,包庇偏袒对方,不公平公正,每次调解都不让我再场,等他们商议好了才让我去,去时就一个结果,根本就没有调解的意思,本人向法院起诉我应得的利益,开庭后,再庭上综合办主任蔡建林与司法欺负我不懂法哄骗让我撤诉,后来得知情况再想起诉却处处为难,蔡建林对上说好好处理,但一直是空口白话。多次去信访办要求处理,但是每次都是等通知。这样的官员让我们老百姓要多跑多少冤枉路,上述言词句句属实,都有纸质证明为证。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问题我办已收悉。我办责成汀泗桥镇人民政府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2013年3月汀泗桥镇赤岗村14组村民易海荣、易海泉(金大友丈夫)因“坟林”林地权属发生纠纷,赤岗村村民委员会进行了多次调解,拿出了调解意见,易海泉认为赤岗村村委会在调解过程中有失公正,于是到汀泗桥镇政府上访。为确保地方稳定,汀泗政府综治办组织汀泗林业站、司法所等多个职能部门进行实地勘察,走访了多家农户,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取证,了解到了相关情况:易海荣、易海泉为两亲兄弟,其父亲名为易福桥,在分田地山林时,易福桥将自已山林与莫新华进行了对换。当时长子易海荣已成家并分户,次子易海泉在部队当兵,易海泉后与金大友结婚,分得田1.76亩。1987年父母死后,大部分田地山林交给易海荣经营管理(除金大友田1.76亩外)。1991年金大友将田1.76亩给了本组村民莫金武栽种,随夫易海泉在咸宁城区生活。在家的易海荣经营管理自己的田地山林和易海泉留下的林地。两兄弟争议的林地地名为“坟林”,属次柴林,面积约6亩,易海荣面积略大(山随田走)。2012年易海荣在没有征求易海泉意见的情况下将“坟林”林地进行更新改造,营造成杉树林。2013年3月易海泉爱人金大友知道后与易海荣争吵起来,并找了村委,赤岗村村民委员会进行了调解,而金大友对村委意见不接受。2014年4月汀泗桥综治办组织进行了调处,提出了两个意见:1、“坟林”面积各半,金大友给易海荣2500元营造投入(机械、人工、抚育费、苗木等费用)补偿;2、易海荣4亩,金大友2亩,金大友向易海荣支付700元补偿。金大友基本同意第二种处理方法,但不愿意支付700元补偿费。汀泗桥综治办多次劝解无果。为了确保地方和谐稳定,我们将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
咸安区政府办 2017-09-01 10:2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