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记!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 消费者可索10倍赔偿A+A-
2017-05-15 04:03:35每经网
李先生从某公司处购买了25瓶进口的日本清酒后,他发现这些清酒外包装上没有张贴中文标识。于是,李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该公司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款。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一审判处公司支付李先生10倍赔偿金。
李先生起诉称,2016年6月1日,他在被告公司的店面购买了25瓶日本清酒,以作为公司宴请之用,价款一共是6500元。买回酒之后,他发现这些清酒没有任何中文标识,无法获取清酒的相关信息。李先生于是将被告公司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公司退还货款,并进行10倍赔偿。
对此,被告公司辩称,虽然他们没有中文标示,但只是违反了规定,并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也不会造成危害,因此不同意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先生当庭出示了被告公司出具的收据一份及机打小票一张,被告公司也认可向李先生出售了涉案的清酒,双方之间成立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根据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没有中文标签或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口。被告公司出售的日本清酒未张贴中文标识,应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最终,法院支持了李先生退货退款、支付10倍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法官:消费者应保留好购物小票、发票等
海淀法院法官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中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赔偿损失3倍的赔偿金。无论进口食品是否有质量问题,只要没有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在外包装上添加中文标识,就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就可以请求退款退货及10倍赔偿。
海淀法院法官提醒,消费者在维护自身权利时,也应注意保存证据,不仅要保留好购物小票、收据、发票等购物凭证,还应妥善保管所购食品内容和外包装的完好,防止毁损灭失。
无耻的文抄公先生兼法盲先生:
你既然是坐坐办公室的,上班时间就该好好地办你的公,单位发你薪水,不是让你当文抄公的。
你该读书的时候不肯好好读书,该上班的时候不肯好好上班,成天以当文抄公为职业,在网上到处扒别人的文章,以自己的名义发表在论坛。经我多次郑重警告后,你现在虽然不得不注明了出处,但仍然没有达到我国《著作权法》复制转载要经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的要求,属于侵权行为。你这样成天混迹于网络,终将一事无成、枉到人世一回。本着治病救人的方针,奉劝你悬崖勒马,停止文抄公职业。好好读点书,做点正事。如果你一意孤行,反正也没有什么好果子吃,一切咎由自取!!!
\n给大大开眼界评分:积分 -2理由: 呵呵厉害了一套一套的
奶粉呢,要是奶粉,也可以。那可以去买了然后去投诉哈哈
论坛没有文抄工,早就死翘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