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9.22,贵院立案庭吴庆华向我送达一份《诉状材料接收清单》,编号是2016闽0802民收字第一号,这意味着贵院的民事立案都是当场立案唯我案不实行当场立案,问题是我案2016.9.18就特快邮寄贵院,贵院收到后有足够的时间研讨,可以决定是否立案,不必要又来一个七日等待,公正优先,兼顾效率么!
您好!根据《龙岩市便民呼叫中心12345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第三条六:所反映问题已进入或应通过司法诉讼、行政复议、仲裁程序事项的,12345系统不予受理。感谢您对“12345”的关注和支持。(新罗区信访局网络信访中心于 2016-9-23 16:3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