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县源阳事务所主任钟源办“奇怪案”

尊敬的各位领导和网友:
我是湖南省桑植县桥自湾镇(原谷罗山乡)谷罗山村2组组民刘林之,所反映桑植县”源阳”事务所主任“钟源”,今天我气愤的心情,必须将“钟源”职业丧失良知和法律底线的真相揭露并登上红网曝光。
关于莫二妹、刘林之家历史遗留问题,被桑植县人民政府领导小组落实清退历史遗留问题时,“漏清漏退”,关于1999年9月13日,莫二妹、刘林之自己向桑植县食品公司提出要求收回谷罗山食品站,却被谷罗山小学原校长谭贤鄂利用职权,9月14日“拉帮结派”强行把谷罗山食品站所有财产,异口同声的送给谭校长,谭校长当天就在天子山宾馆请客祝贺发红包。
我在万般无奈下,9月21日用“两千元”律师费请原“澧源事务所”,现“源阳事务所”主任“钟源、刘经学”律师给我当委托代理人与桑植县食品公司打“民事侵权”官司,后来,钟源把刘经学撇开后,钟源与被告第三人串通一气,把我将诉讼内容一律篡改,把“民事案”改“行政案”,自编谷罗山村2组组长的委托书,把原告改成二组的委托代理人,把原告1999年9月底交的“两千元”律师费和1420元诉讼费,发票上的名字都是谷罗山村2组,他们私刻的公章,却是“谷乐山”村“朱家湾”生产队,但是,2016年4月1日二组组长一看“委托书”和“公章印”,就说我从来没有委托任何人当代理人,公章也不是我们组上的,我们是谷罗山村二组,而不是朱家湾生产队,并在委托书上签名。
刘林之请“钟源、刘经学”律师,当代理人是不服桑植县食品公司“非法”转让谷罗山食品站,而钟源在合同上写是谷罗山村二组“不服”桑植县人民政府颁证纠纷一案,未经原告莫二妹、刘林之同意,钟源“律师”自编诉状,拿起被告第三人伪造的国有林地证明,乡长张天鹏、村长廖雨高等人拿谭贤鄂的一千元,逼迫莫二妹签的那份协议和把82年买卖证明改81年的那份证明,在没有二组组长的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的证明下,1999年12月17日,钟源串通桑植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原庭长“李组建”将(2000)桑行初字第二号案枉法受理此案。 但是,钟源在合同上只担任一审代理人,而他为了第三人的利益,一次性担到终审,反而还说给我刘林之“免费”代理,钟源的“内幕”2015年才被我揭穿,2016年3月23日,到县司法局调解,退我1999年的“两千元”律师费,又要我打收条,又要我“息访息诉”,世界上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吗?2016年9月18日,桑植县人民法院覃院长接待我说,你的案子本来法院是不应当受理的,是钟源律师给你想“办法”才受理的,说我还没有好心,这根本就是司法串通一气,披着执法外衣,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导致我450平方土地至今被他人“霸占”,地上的建筑物不能恢复,损失归谁负责。
网友20161011115335:回复网友 这是你自己给自己找了个“好律师”啊2016-10-11 11:53:35
llz2015:回复网友20161011115335 这案牵扯很大,不光是律师还有政府的法院,国土局,乡政府都有问题,串通一气,胡乱判案,作证,包庇某些有权势的人。2016-10-11 18:3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