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下,购买的新楼盘,购房者是否应该承担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这些开户费呢?国家不是有规定这些应该作为商品房的配套设施,应含在房价里不应该额外向购房者收取吗?为何购房合同上还写着各种开户费都应该由业主自理,而且实际交房的时候也正在向业主收取。这种行为是否属于违法?是否是你局管辖的呢?
您好,水电开户费:据我中心了解,水电开户费一般收取后预存到业主个人账户中,属于预缴费用。
天然气:根据龙岩市建设局、龙岩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管道建设的实施意见》(龙政建[2009]城77号)规定,从2009年9月1日起,销售的各类预售商品房(含保障性住房),其燃气管道建设费不得再向购买人收取。在此前已建成或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各类商品房(含保障性住房),开发商与购房人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燃气管道建设费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按本意见执行。
根据《龙岩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龙岩市燃气管道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龙发改价〔2015〕价12号),自2015年2月10日起,新建普通住宅燃气管道建设费最高收费标准为2700元/户,下浮不限;建设费由开发建设单位缴纳。建设费纳入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的总概算,不得向购房者另行收取此项费用。已建老旧普通住宅新增燃气管道,建设费最高收费标准为2700元/户,下浮不限;建设费由用户缴纳。
有线电视:根据《龙岩市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龙岩市新建住宅有线或光缆电视材料和安装工程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龙发改价〔2016〕价70号),从2014年1月1日起,建设费由住宅建设单位承担并计入住房建设总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有线电视入网费等名称或与其性质相类似的收费项目向住户或购房者另行收取。
请您核查购房合同的日期,如在上述时间之前,具体细则由双方合同约定。如在上述时间之后,开发商不能收取天然气、有线电视的开户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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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于 2016-12-28 10:1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