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四位新教师是去年7月份入职来到佛山一中工作的,按照规定见习期一年,见习期工资应该发到今年六月,今年七月应该发的是转正工资。但是由于办理手续的层层审批,我们七月份仍然发的是见习期工资,虽然几千块对于领导来说不算什么,但是对于我们这些刚参加工作的毕业生来说也不是小数字,而且涉及到今年一整年公积金计算的基数问题。向学校反映一直没解决,想问下教育局人事部门能否像以前入职的老师那样再补发我们7月份少发的工资。希望能及时得到答复,多谢!
您好!您所反映的情况,我们会向学校了解。
2012-09-21 12:3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