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延续,免征增值税优惠再延长3年!

福利来了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2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其中,部署强化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支持和金融服务,进一步增强经济活力巩固发展基础。
其中涉及三项给小微企业的福利:
一、免税贷款政策扩大限额、扩大范围
从2017年12月1日到2019年底,将金融机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范围由农户扩大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享受免税的贷款额度上限从单户授信10万元扩大到100万元。
二、明确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延期
将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期限延长至2020年。
三、明确小微企业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延期
将小微企业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免征增值税优惠期限延长至2020年。
政策解读
一、农户小额贷款免税扩围、提高上限至100万元
这一政策适用范围和贷款上限同时扩大,此前涉农小贷的标准是单笔单户10万。此前《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已经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尚未执行期满就调整扩围,足可见国务院让利于纳税人的信心和决心。
笔者建议能够对银监会批准成立的消费金融公司提供的个人消费贷款也实行免征增值税,目前银监会规定消费金融公司个人消费贷款的上限是20万元,这里不谋求调整上限,建议要给予免征增值税。
二、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再次延长三年
笔者建议能够及时调整我国现行增值税的起征点制度,将不断延期的3万元免税政策与起征点制度有机融合,调整起征点适用主体。
三、小微企业借款合同继续免征印花税到2020年
目前,我国已经正在施行的优惠是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这里的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上述2&3两项优惠政策中的小微企业是完全不同的。不知道日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具体政策是否会对不同场合的小微企业进行整合。
如何理解3万元免征的销售额
(1)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到3万元(季9万元)免税,这里的销售额是含税的还是不含税的?
答复:是不含税的销售额。
(2)对于差额征收增值税的情况,以差额前还是差额后的销售额作为享受3万元免税的确定依据?
答复:以差额前的销售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第三条: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3)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到3万元(季9万元),所开票金额是否都可免税?
答复: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到3万元(季9万元)可以免征增值税,这里的月销售额不仅仅指已开票金额,而是包括了已开具的、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和未开具发票的经营销售额。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或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仍应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税款。
会议详情
听取推进中央企业重组整合工作汇报以改革促进结构优化效益提升
会议指出,中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骨干和中坚力量。2013年以来,有关部门和央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着力深化国企改革,推动央企重组整合,完成中国北车与中国南车、宝钢与武钢等32家企业重组的艰巨任务,取得显著成效,平稳有序实现内部机构和人员大幅精简,重组整合后的企业管理成本、经营成本不断下降,经营效益稳步上升,2016年重组企业利润总额比2012年增加40%以上。
下一步,要坚持深化改革,尊重市场规律,深入推进央企优化结构、重组整合,实现更好发展。
1.在企业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成熟一户、推进一户”的原则,稳妥推进装备制造、煤炭、电力、通信、化工等领域央企重组整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增强竞争力。
2.运用“互联网+”、建设“双创”平台等,打造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融通发展格局,发展平台经济。推动央企之间通过资产重组、股权合作、资产置换、战略联盟、联合开发等方式,将资源向优势企业和企业主业集中。
3.严格落实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继续压减管理层级和法人户数推动瘦身健体、提质增效,提高主业核心竞争力。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和亏损企业治理。健全企业退出机制,积极推动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多渠道筹措资金处置央企历史遗留问题。
4.依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职工转岗不下岗。
5.推动重点领域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积极稳妥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央企重组,以重组整合为契机深化内部改革和机制创新。
部署强化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支持和金融服务进一步增强经济活力巩固发展基础
2013年以来,国务院出台一系列措施,加大差异化政策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强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2017年6月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2.6万亿元,是2012年末的1.95倍,占全部企业贷款的32%。
会议决定,在狠抓现有政策落实的同时,采取减税、定向降准等手段,激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
1.从2017年12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将金融机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范围由农户扩大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享受免税的贷款额度上限从单户授信10万元扩大到100万元。
2.将小微企业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两项政策优惠期限延长至2020年。
3.推动国有大型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在基层落地,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及农户生产经营、创业担保等贷款增量或余额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实施定向降准,并适当给予再贷款支持。支持扩大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发行规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小微企业信贷投放。
4.大力支持发展政策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尽快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推动省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向市县延伸,3年内建成覆盖省、市、县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农业企业融资发展予以支持。
5.适度放宽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人有关商业贷款记录的限制条件,简化抵押权续期登记、不良资产处置等流程。加快金融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应用,帮助小微企业及时便捷获得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