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人看完你还敢乱骑车吗?
8月2日早上7时左右,在莒县银杏大道与城阳路路口,田某骑行二轮电动车由东向西行驶,在路口时突然变道,驶入机动车道,与前方左拐掉头的熊某驾驶的洒水车发生碰撞,致使田某卷入洒水车底,所幸没有人员伤亡。
近年来,因电动车导致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着道路交通安全。以莒县为例,今年1月份到8月份以来,因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680余起,占交通事故总起数的22.66%,其中死亡事故有28起,占死亡总数的36.4%。电动车的交通安全问题应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目前,电动车在中国处于一个超大保有量的状态,代步通行及商业运输普遍存在,电动车的本身缺陷、驾驶者安全意识淡漠以及违法成本低导致电动车违法行为增多,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一些电动车生产厂家为了吸引购买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所生产的电动自行车无论是行驶速度和车体大小几乎与摩托车相差无异,如此增加了电动自行车的危险系数,特别时速超过20公里/小时的国家规定后,骑车人在驾驶技术没有保障的情况下,很容易发生事故。驾驶人又缺乏相应的保护措施,导致事故发生后伤亡较严重。
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不需考取驾驶证,车主买来车辆就可以上路骑行。但是,现在的交通情况比较复杂,骑车人又以妇女和老年人居多。他们的驾驶水平和安全意识相对较低,肆意骑行无章法并且遇到突发情况容易慌张,不能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过于低的违法成本导致违法多发,电动车不需要挂牌即可上路行驶,非现场无法对其抓拍,现场执法难度较大,处罚的力度也不大,对电动车交通违法无法形成震慑力。
据交管部门的统计,电动车交通违法中,以下几种违法行为居多:闯红灯、随意变道、超速、逆行等。那么电动车上路,应当如何依法行使,文明出行呢?
一、电动车驾驶人通过路口时要遵守交通信号灯的规定,不得与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争道抢行,等红灯时也不要占机动车道;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要注意左右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过。
二、电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严禁驶入机动车道;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要按照右侧通行原则,禁止逆向行驶,禁止随意变更车道。
三、电动车上路行驶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速行驶,驾驶和乘坐者要佩戴安全帽,增强安全保护措施;在通过路口、桥梁、低洼路段时要减速行驶;横过公路时,要左右观察,下车推行,通过时要直线通过,不得斜穿公路车,保证自身安全。
四、驾驶电动车要拐弯时,要注意观察后方车辆或对行车辆的距离,车辆临近时不得拐弯;拐弯时要提前打手势或开转向灯,给车辆驾驶人发出提示信息,确保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莒县交警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们,奉法者强,知礼者安。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靠我们共同营造,请广大电动车骑行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严格遵守交通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