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所工作人员违规收取会员费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明确规定:严格执行省局关于在体制调整期间暂停收取个私协会员费〔闽工商企注(2014)392号〕的通知精神,严禁搭车收费。
漳平市城区工商所和桂林工商所工作人员逐一通知辖区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必需携带营业执照到所以办理年检手续,到所里后要求每家都要缴纳个私协会会员费。
你好:
2016年3月31日,我局(2015年12月漳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漳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漳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三局合并设立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受理了你投诉的《工商所工作人员违规收取会员费》的投诉件,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投诉的事项内容进行了调查,经调查核实,现作出答复。因答复内容较长,具体答复内容件附件。
附件:关于个私协会员费收取标准的决议(漳个私协[2009]2号)
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12日
(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6-4-13 16:16回复)
附件:16-12-17-漳个私协[2009]2号会费收取标准.doc
 16-15-11-关于ly16033000041反映工商所工作人员违规收取会员费的投诉件的答复意见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