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课件(设计)视同一节县级公开课合理吗?

李局长:
你好!连教〔2016〕210号《关于举办德育主题多媒体课件制作大赛活动的通知》里面规定,获奖作者由教育局颁发获奖证书,获奖者视同举行一次县级公开课,觉得很不公平:
1.平时老师要上一堂县级公开课,很辛苦,既要做课件,又要准备,反复试教。这次比赛做一个课件(设计)就视同县级公开课,而且学校不论大小都只能上送一篇,但是德育工作室的成员每人上送一篇,这岂不是为某些人量身定做吗?
2.把参赛获奖作为参评2016~2017学年度优秀班主任(德育工作者)的条件之一,没有获奖的班主任就不能评优秀班主任吗?
此文件在老师当中的意见很大,请局长给教师们一个解释!
(连教〔2016〕210号文件附后)
连城教师:
你好,你在市政务服务平台中反映“一个课件(设计)视同一节县级公开课合理吗?”的问题,经了解,现回复如下:
1.“获奖作者由我局颁发获奖证书,获奖者视同举行一次县级公开课”是参照《连城县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15--2016年度“一師一优课、一课一名師”活动的通知》中的“活动奖励”办法设定的,目的是鼓励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德育工作者踊跃参加。
2.“每所学校上交一件作品”的意思是“每所学校至少上交一件作品,多交不限”,不是只限交一件,这里存在文字表述不够严谨的问题。至于规定县德育骨干教师工作室成员每位上交一件作品,目的是为了发挥他们的引领带头作用,从而带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德育工作者积极参与,不存在“为某些人量身定做”的问题。
3.“把参赛获奖作为参评2016--2017学年度优秀班主任(德育工作者)的条件之一”的是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它只作为参考条件,不是必备条件。文件并未规定“没有获奖的班主任(德育工作者)不能参评”。
开展这个活动的初衷是为了全面提升我县班主任(德育工作者)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开展德育工作的水平与能力,进而促进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德育工作迈上新台阶,真正把德育为首落到实处,为提升我县教育教学质量提供新的策略与动力。
感谢你的来信!(连城县教育局于 2016-12-27 15:2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