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身体不适,到医院做检查,医院出具了一份体检报告单,未对患者病情做准确深入的描述。数月之后,病人到其他医院检查,结果被诊断为结节硬化型霍奇金淋巴瘤。患者认为第一家医院贻误病情,将其告上法庭,索赔31万元。
昨天上午,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上周,此案在海宁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一致:由被告医院支付原告9万元。
【案情回放】
患者告了医院
海宁人小丽(化名)年龄不大,2010年3月,她感到胸部不适。
小丽到海宁的一家医院做了胸部拍片等检查,体检报告上写道:“右肺门较浓,余无异常。”去年8月,小丽去做进一步检查,结果发现胸部有肿块。小丽让家人到医院询问,医务人员阅片后认为,体检所拍摄的胸片已经显示了胸部有早期肿块。
小丽有些害怕,又到海宁的另一家医院做了检查。这家医院的体检报告表明,小丽乳腺小叶增生,已有明显的胸部肿块。小丽又到上海某医院,经医生诊断,小丽患了结节硬化型霍奇金淋巴瘤,小丽动了手术,多次长期化疗。
目前小丽病情稳定,但为此支付了巨额医疗费用。
今年2月,小丽将最早为她做体检的医院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该医院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1万余元。
【法官提醒】
体检报告应充分详尽
“我体检时已经显示疾病早期症状,被告却由于漏诊导致我在治疗小叶增生时才发现胸部肿块,时间间隔已经长达5个多月,严重延误了最佳治疗时间。”小丽认为,被告漏诊导致她的病情发展到中期才被发现,给她和家人在精神上带来了极大的打击。
法庭上,医院方辩称,体检后,医生曾建议小丽复查,到呼吸内科门诊进一步诊断,而原告没有听从建议进行检查治疗,可见原告自己不重视病情。
法院依法委托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被告诊疗行为是否有过错、与原告损害后果有没有因果关系等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书认为,被告医院的体检报告描述不够清晰、准确,解释过于简单,对原告产生了误导,因此对原告延误治疗而加重损害结果有一定的关系。但原告在体检5个多月后才诊治,与原告自身重视不够也有一定关系。
最终,本案经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医院支付小丽赔偿款9万元。
法官提醒:医院在出具体检报告时,应充分说明医疗建议,报告内容要尽可能详细准确,引起体检者的重视;而体检者在体检后对医院给予的医疗建议也应充分关注,及时就诊。
来源:南湖晚报
一般做的都是常规体检,是检查不出来什么大毛病的。所以要定要每年做个专项检查....
医院真是躺枪
没查出来医院肯定有错。但不是主观犯错。这个毛病很罕见,胸片也不是主要确诊依据。凭借一张胸片让一家县级医院做出癌症的结论。确实强人所难。
普通体检形式而已。
医院也不是全责,有过错嘛,确实在发现异常的情况下,应该提示患者进一步检查
给哥有钱评分:积分 +1理由: 嘉兴各大医院最赚钱的项目拉“体检”以后有风险啦。
体检只是做做形式
给哥有钱评分:积分 +1理由: 希望嘉兴也出个案例,让体检认真点!
给哥有钱评分:积分 +1理由: 嘉论有你更精彩!
给哥有钱评分:积分 +2理由: 现在很多体检都是过场,生化44项都不知道有没有检查,女朋友说只要交钱都给检查的了
给哥有钱评分:积分 +1理由: 曾经在中医院做过一次视力检查,开出的检查项目7-8项,真正检查只有4项,其它无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