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上公示11月19日开标的一个莆田市木兰大道支线建设工程选择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几种方式,围绕莆田建发代理公司为基准设置评分标准,其表示评分标准不合理,与住建局的2014年73号文件不符合,招标条件评分标准应该加一条:同时具备甲级代理资质和甲级造价咨询资质,现投诉该现象,请核实处理。
感谢这位诉求人对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关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13﹞178号)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前,将招标文件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建、交通、水利、国土、财政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规定,莆田市木兰大道支线建设工程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评分标准设置不在我单位工作职能范围之内,建议将该诉求件转市住建局办理。(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于 2014-11-24 08:08回复)
诉求编号PT14111300089我局已收悉:
该投诉件反映木兰大道支线建设工程选择招标代理时,评分标准存在问题,经查,木兰大道支线建设工程原来拟定采用必选方式选择招标代理,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由于工作安排变更,目前已取消该项目招标代理的选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规定,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时不需要经过住建部门备案,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木兰大道支线建设工程选择招标大力时也未经过住建局备案(详见附件2.比选流程说明)。因此,该投诉不属于我局的受理范围。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14-11-26 15:26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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