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佛山居民已经达到法定年龄退休的人员但缴交的年数不够,是否可以一次性办理补交?如果可以请问具体该如何办理?
您好!现就您的来信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对不符合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参保人员实行“延后缴费”的处理意见》(佛劳社[2005]240号)的文件规定:“在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时,符合延后缴费对象条件且需延后缴费的人员,可以不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由本人到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延后缴费的手续,并按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个人缴费的方式继续缴费。”,延后缴费期限最长为5年。
延后缴费期内,须按月足额缴纳保险费。当缴至养老保险规定缴费年限时,即可按规定办理核发养老保险待遇手续,并从办理核发手续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
延后缴费期满,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养老保险仍未满规定缴费年限的人员,其剩余的养老保险差额缴费年限按一次性计缴养老保险费方式处理。在一次性缴交养老保险差额缴费年限保险费后,予以办理养老保险待遇核发手续,并按规定享受逐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
2009-10-20 15:4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