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从2018年1月1日起,我省收费公路通行费可以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了。
金华市ETC用户想要开具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需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在2017年11月6日之前登记的浙江省单位用户(含ETC单位用户和非现金支付卡单位用户)需前往服务网点补录经办人证件类型和经办人证件号码后方可开具电子发票。(注:2017年11月6日及之后登记的单位用户无需补录)
其次,用户业务办理时预留的开户姓名、证件资料、联系人、手机号码等信息须合法有效,尤其是手机号码,将与电子发票打印平台绑定。
如以上信息发生变更,请及时前往服务网点办理变更业务,以免影响电子发票的正常开具。
最后,各ETC用户为避免年底前集中办理造成柜面拥堵,请需补录或变更信息的用户提前携带相关证件前往服务网点办理。如有疑问,请咨询ETC办理服务网点电话:82919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