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军人经济补贴问题(已回复)


手机尾号为1649的朋友通过短信平台10658678302咨询:
我丈夫是一个拥有15年军龄的转业自愿军,回当地上班己有13年,今年3月8号检查出患有(糖屎病.高血脂.高血压及高血压心脏病.脂肪肝)等病症.听说现在对转业军人有一次性经济补贴.该如何领取.等待您的回信;

市民政局回复:
同志你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2011年11月1日,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和中央军委令第608号)颁布实施,根据此条例,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只能选择自主就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时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地方政府再给予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金。服役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由政府安排工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但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同样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地方政府再根据服役年限给予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金。你丈夫为13年前转业士官,并已回地方岗位安置,无论是根据当时的安置政策还是新的安置政策,都不存在一次性经济补助的问题。若还需进一步咨询,请来电:2328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