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解决落实计划政策

行政申请书 申请人:秦月娥,女,1965年3月13日出生,住址:冷水滩区珊瑚街道桃李坪村岩塘组,电话号码:18874635478 被申请人:冷水滩区珊瑚街道办事处珊瑚路565号 电话号码(0746)8212344 被申请人:冷水滩区珊瑚街道桃李坪村民委员会(原东岭桥村) 村主任(负责人):严良 电话:13974602128 被申请人:冷水滩区珊瑚街道桃李坪村岩塘村民小组 组长:严新生 电话:15874650208 请求事项: 1、请求被申请人履行的给付义务继续享受计划生育政策。2、请求被申请人履行补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款、征地补偿、分红款等费共计:28477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秦月娥1994年5月19日生育一男孩熊勋,独生子女户。宅基地、责任田、组里的集体收入分配,分不到双份,被申请人拒不执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第二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征地补偿费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是指分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集体所有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对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多分一人份额、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的指导。以审查分配方案、纳入目标管理考核等方式,督促落实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项所称的“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以及其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申请人从2005年到2016年有证据分红情况表证明至今未享受到独生子女带来的优惠政策,反而遭到不公平的待遇,且受到村里和组里人嘲笑,说你为什么不多生几个,遵守计划生育下政策的人,有法律规定为什么不进行落实,这是不是法外之地。 综上所述:请政府依法要求被申请人履行的给付义务,并且继续享受计划生育政策,请求政府督促岩塘组补发申请人有证据的发名册从2005年至2016年的集体经济组织收益款、征地补偿费、分红款共计:20477元。申请人在多次向组里及政府反映无果,在万般无奈之下特提起行政申请,请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请政府解决支持! 此致: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秦月娥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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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滩网宣办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