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阅:
《宪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想了解市法制局是否清楚中国公民的含义,请用法制回复问题: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中国公民,指香港居民、澳门居民中的哪些人,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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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在中国大陆地区成立社团,按照属地原则应当适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团成员身份必须为中国公民,即具有中国国籍的人。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2016-01-25 19: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