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现役军人,1999年12月从三水区入伍到部队,现在是一名上士士官。今年11年了,年底想申请转业回到地方发展.之前虽然对各地的转业安置政策作了一定的了解,但也知道地区之间政策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所以对我市士官转业安置政策的具体情况还是不太了解,主要是存在着以下几点疑惑:
一是对我市士官转业后工作安置的现状,安置前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和一些具体事项。
二是转业当年如果参加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因服役期间曾获三等功,是否可以享受加分政策.
三是如果选择自谋职业,则
1、经济上补足的标准多少,依据是什么(是否是按当年居民平均收入和物价指数),今年有没有新的变化;
2、自己进行经商、创业在办理贷款、办证、税收上有哪些方面的优惠政策;
3、自谋职业后户口是城镇户口还是按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进行。
三是养老保险及医保的接续
1、养老保险方面,转业后怎样实现地方接续及办理程序(之前我也初步了解了一下,说是军龄可以视同交纳保险的年限,但对此不是太理解,还希望能给予解释为谢);
2、医保的接续怎样实现,具体在什么部门进行办理。
以上是我对今年转业安置政策存在的几点疑惑,还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给予回复。(能不能附以今年转业安置政策具体文件)谢谢!
此致
敬礼
2010年10月15日
你好:
现就你提出安置政策问题答复如下:
一、佛山市从2003年起,对转业士官安置已全面实施自谋职业,由所在区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金。你转业前只须按你服役部队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再由大军区转省民政厅审核。
二、我省对转业士官参加广东省公务员考试未有优惠政策,但有部分公务员职位定向招考退役士兵。
三、(1)佛山市转业士官自谋职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所在区上年职工人均工资收入的1.5至2.5倍发给,此外,从现役第三年(含第三年)开始,每增加一年军龄,加发退出现役上年所在区上年职工人均工资收入10%。
(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自己进行经商、创业在办理贷款、办证、税收等到方面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执行。
(3)服役10以上的转业士官户籍与城镇退役士兵相同。
四、(1)转业士官在安置入户后,凭档案到所在区社保局办理军龄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手续。
(2)我市未接到上级关于医保转接办理的政策文件。
2010-10-15 19:2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