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先生来电反映,他家古田县平湖镇新舫村爱乡路18号的四千多平方土地用于种植笋,在未告知的情况下现被村长建于民房销售。事后则回应赔偿70平方土地,至今都未兑现。房子然在施工。烦请相关部门介入核实,协助处理。
黄先生,你好。首先你反映的土地属于新舫村后崎坂地块,此处正在建设平湖镇后崎坂造福工程,用于安置边远山村的村民。其次你所反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其实是归平湖镇新舫村集体所有,你本人并没有土地证,也没有与新舫村订立承包合同等,新舫村是有权收回土地。最后,关于地面物赔偿方面,我镇已经与新舫村及造福工程施工方联系协商,但因涉及村民较多,每人的土地面积大小不一、种植物不同等原因,故暂需一段时间处理,等具体解决方案出来后,我镇将第一时间告知与你。(平湖镇于 2016-11-22 09:11回复)